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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戬

[宋][公元1084年-?]

陈戬为[宋][公元1084年-?]

  陈戬,(③清康熙《松溪县志》卷之九《人物志》有传。)字仲休,松溪县城关人。南宋抗金护驾名臣。宋元丰七年(1084)出生,
  大观三年(1109)进士。初任怀州司理时,对属县解送的一名被诬为“剧盗”的犯人认真复审,查出冤情,不畏权势,秉公断案。郡守赏识他精明的才干,把许多疑难大案都交给他办。后升巩州教授、国子博士兼诸王府记室等职。宦官童贯,任宣抚五路使,权势显赫,横行霸道,听说陈戬才能出众,多次召见,戬托病不去。靖康初(1126),金人攻陷汴京、劫徽、钦二帝北去,册立张邦昌为楚帝。张邦昌命左郎官李健,劝江淮荆浙制置转运使翁彦国归附。李健因陈戬是翁彦国甥婿,邀陈同行,陈戬却劝翁彦国写檄文,谴责张邦昌投金求荣的罪行。
  高宗即位,封陈戬为户部员外郎。建炎三年(1129)升戬为监察御史,随驾巡视-各地。高宗召御前将军范琼同行,而范却驻兵南昌,观望不前。帝遣陈戬去催促,戬不带侍卫,单车前往范营。范琼故意在营前杀人剖腹恫吓。陈戬神色自若,对范晓谕大义和利害关系,促使范琼醒悟,接受了诏书。(①民国《福建通志·陈戬传》。)高宗大喜,升他为太常寺少卿。后转任给事中,直言当时官吏庸懦贪赃,将领拥兵跋扈,谏官夸谈琐事,内侍权势渐盛,徭役赋税繁重等五失。奏请朝廷严申法纪,整肃吏治。高宗采纳他的建议,建“神武五军”抗金护驾,再升他为徽猷阁待制兼侍讲。
  绍兴元年(1131),高宗召见朝臣,询问“保民、弭盗、遏虏、生财”之计。陈戬奏道:“保民”必须减轻谣赋以奖励生产;“弭盗”必须以缉捕盗贼,维护治安为官吏考核准则;“遏虏”必须训练军队加强防御;“生财”必须崇尚节俭,充实内库。高宗采纳,当即撙节了隆祐太后的治葬费。同年陈戬以宝文阁待制,任处州知州,后改任明州知州。当时南方港口明州,遭受金兵抢掠残破不堪。陈戬到任后即巡视各地,安抚-,加强海防设施,改革弊政,迅速安定社会秩序。
  绍兴三年,陈戬回到福建任泉州知州,任内把泉州治理得井然有序,受到民众拥戴。后因体弱辞职返回建州,任武夷山冲祐观提举,绍兴十六年回乡,不久病故,终年六十三岁,朝廷封赠他为左通奉大夫,后人在湛卢山建“陈戬祠”纪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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