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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瑾

[清][公元1787年-1849年]

曹瑾为[清][公元1787年-1849年]

  曹瑾(1787~1849年),字怀璞,号定庵,清河内(今沁阳城内)人。
  瑾少时才锋颖拔,年未20,即以第一名举于乡。瑾亦颇自负其才,以为甲科可中,然数次应礼部试屡失利,后以大挑一等分发直隶,历署平山、曲阳、饶阳、宁津等县县令。直隶畿辅号称难治之地,曹瑾署饶阳时,值此连年旱灾,饿莩载道,他上表朝廷,请帑赈饥。后走乡串村,察户数多寡,被灾轻重,亲发赈济,不经胥吏手,而自已则买饼充饥,艰苦廉明。署宁津时,因盗贼蜂起,瑾行清联庄法,捉获盗首,社会秩序好转,深得直隶总督器重,后调丰润县,遭人诬陷,被议落职,旋复调署福建将乐县。道光十六年(1836年),调任闽县县令,时旗军与县民各干人相互械斗,省委员往谕不听,瑾奉命前往,置榻军民之间,挺身至旗军门外,晓以利害,众皆帖然,乱始平息。时以凤山县岁歉多盗贼,调瑾署凤山县。他上任后,巡行县境,察民疾苦,知皆系饥民铤而走险,认为弭盗莫如足食,足食首当兴水利。于是,便亲自勘察地形,查找水源,制订兴利方案,并令富绅出钱,乡民出工,度地鸠工,穿地引淡水溪,筑埠导圳,计掘圳134.6公里,可灌田3万多亩,收旱稻15.66万石。圳建成后,设有管理人员,制订了一套启闭蓄泄制度。郡守视察后,命名日“曹公圳”,并撰文勒石志其事。道光二十年(1840年),以其政绩优异,擢升淡水同知。瑾到任后,即查保甲,练乡勇,准备应变。仅隔月余,英船即来进犯鸡笼口(基隆港),他严谕渔民,控制渔船不得为英人作向导,两次重创英军,俘汉奸5人,英军49人。 战争失败后,英人意图报复,要求惩办瑾。总督前往勘查得实,知瑾无罪,深表同情。问瑾说:“事将若何?”瑾答:“但论国家事若何,我官可不做,但要做正直人,若真罪有应重,甘心当之,但百姓死力捉贼,不应株连。”总督以为好汉,但迫于外力,爱莫能助,不得已夺去瑾花翎,注销所升官阶。后以捕海盗有功,仍赏戴花翎,以海疆知府即补。道光二十九年(1349年),曹瑾因积劳成疾,病逝。台湾人民为纪念曹瑾的功绩,于咸丰十年(1860年)在风山县命名一条“曹公路”,并在曹公路129巷1弄9号民宅处,集资修建“曹公祠”。台民每逢佳节,常备瓜果前往祭祀,至今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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