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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埙

[公元1640年-1694年]

张埙为[公元1640年-1694年]

  张埙(1640~1694),字牖如,清长洲县(今属苏州吴中)人。康熙十七年(1678年)任河南登封县知县。他到登封的第三天,就拜岳立誓:“不取一钱,不枉一人”,决心做勤政清廉的父母官。在登封治政,重教育,修学堂,以文化来教化百姓。他出资修复宋时天下四大书院之一的崇阳书院,还亲自编写通俗的“劝民俗话”。张埙鼓励垦荒地,招民复业,劝农桑;免税捐,减轻百姓负担。张埙亲率衙吏抽空“操耒耜为农,开荒岭二百里,复轩辕路”。他还革除官署行户、铁犁私税、机户征银、里役坐催、盐贾牟利、赂官增价、马骡革料、学使者供应派民等十多项不合理的苛捐杂税,其中盐贾牟利、赂官增价的革除,登封百姓每年就可减轻“钱百二十万”负担。嵩山是座名山,香火盛旺,做各种生意人很多,张埙“罢一切地铺牙帖无名税”,使商旅有如归感觉,以此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他还重视赈灾济民,轻缓刑罚。他崇尚德治,对一般民事,张埙采用轻缓刑罚的办法,“刑杖,以八十为十记其数”。以仁义劝导教化,各种案件明显减少。他在登封为官共5年,由于他勤政廉政,登封出现“路不拾遗,狱讼日少”,百姓安居乐业的历史上少有盛世局面。为此“登封人家家祀其位,饮食必衔祝祭”。康熙二十二年河南巡抚向朝廷大举其“卓异”,张埙升为广西南宁通判。临别时,登封数十万人哭泣送行,留下其衣冠,藏在嵩山中岳庙,“岁岁逢表春舁出游,尊若神明”,并在四乡各建祠堂纪念。康熙三十三年秋,张埙在北京病逝,在京的中州士大夫都到其寓舍“设位以祭”,见其家中清贫,“无不泣下沾襟”。“讣至中州,登封人比户罢舂,持香楮走哭于张公四祠,匍匐吊唁”。登封百姓请其衣冠葬于嵩山脚下。在四乡张公祠堂中供其塑像,榜为“天下清官第一”。苏州葑门外黄石桥原有座“张公”墓,墓前竖有一块高大的“天下第一清官”碑,墓旁还有“张公祠”,祠中有其塑像和韩文懿等名人的铭记、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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