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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墨林

[公元1789年-1870年]

牟墨林为[公元1789年-1870年]

  牟墨林(1789—1870)字松野,绰号“牟二黑子”。栖霞县(今栖霞市)古镇都人。清嘉庆年间太学生,胶东有名的大地主,栖霞牟氏家族的主要创业人。祖籍湖北省公安县,其一世牟敬祖于1370年(明洪武三年)任栖霞主簿。牟墨林为十四世。1811年(嘉庆十六年)继承父业后,“善务农”,大量购置土地。他精于谋略,善于经营,常言:“人不患无财,患不善用其财。”其购置田产的主张是:“余三余九,日益充盈”,即按几何级数积累财富。他利用各种手段吞并当地几个百亩以上地主的土地。灾年时,对卖地的农民,只买下地权而允许卖主享有租种权,用这一手段同其他地主竞争,其地产迅速扩大。1836年(道光十六年),栖霞“岁大歉,人相食”,饥民纷纷到古镇都牟氏门前借粮。他立下规矩:粮食只换不借! 饥民只得忍痛用地换粮, “踵门者趾连而肩摩也”。待存粮换完,他又从东北贩回一船高粱,以1斗高粱换1亩地,后又降至几升高粱换1亩地,饥民迫于生计,仍接连不断地登门换地。1837年,他在刘家村一带用两囤高粱换地67公顷,用此手段吞并周围18个村子的农民土地, 致使大批自耕农失去土地, 沦为牟家的佃户。至临终前他已拥有土地达3000多公顷。牟墨林以地租、放债、雇工和无偿劳役等手段剥削农民。放债,有放钱和放豆饼两种形式。 豆饼放债是牟家最常用的方法。他所开油坊8座,年平均榨大豆7000多石。春季,把豆饼借给农民,夏收后大豆涨价时作价折款,秋后豆价下跌又将款折合成实物,其结果是,利钱翻几番,坑害无数农民。他的家业鼎盛时有账房先生60余人, 雇员140余人。他广交官府,新官到任、卸任,逢年节、遇喜庆,必有款待。1861(咸丰十一年)和1867年捻军两次进入栖霞县境,他与官府勾结,设炉铸造土枪土炮,捐银两,办团练,围剿捻军。他为争取民心,灾年偶有“施舍”之举。他一生不讲穿戴,常肩荷铁锨粪篓上山察看庄稼。临终嘱咐诸子继承己志。其子孙效法祖辈,着力经营,至民国初期,其家族土地已达4000公顷,山岚8000公顷,房产5500余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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