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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枫

[公元1912年-1984年]

李枫为[公元1912年-1984年]

  李枫(1912-1984),原名李成乐,又名李学萍、李端民,八甲乡人,生于华侨家庭。性聪敏,锐意求索。幼在乡间及澳门钓台学校习古文诗词。1930年赴广州人中学读高中。民国20年(1931)人(广州)中国新闻学院,民国22年(1933)毕业。广州读书时,认识邝任生,遂成至交。在邝的影响帮助下,接触进步思想,孕育对共产主义的信仰。
  抗日战争开始,李枫追随邝任生投入抗日救亡洪流,参加“中山县八区青年社”、“中山县八区民众抗敌御侮后援会”和“八甲乡抗日工作团”,并任团长。同时参与出版《八区青年》月刊并任委员,开展救亡活动。又致力于联络海外侨胞、侨属工作,宣传抗日救国。
  民国28年(1939)任澳门《大众日报》。民国29年(1940),随邝任生转移香港,受聘于香港大观影片公司,任宣传部主任、编剧等职。同年,由邝任生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之后在该公司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应党组织要求,说服公司组建剧本审查委员会,李任剧本创作审查委员会秘书长,制作国防进步影片,期间,编写了《小老虎》、《小广东》、《民族的吼声》,改编了《雾重庆》(宋之的原作)、《夜上海》(于伶话剧)、《千金之子》(邝任生原作)等几部进步影片。《小广东》一《民族的吼声》在粤语片中首先正面宣传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主张,使香港观众第一次从银幕上看见共产党和游击队奋勇抗战的光辉业绩。这批影片问世,轰动一时,有助推动抗日救亡运动。民国30年(1941),香港沦陷,李奉命转移东江游击区,投身于营救茅盾、邹韬奋、戈宝权等滞港知名文化人士工作,使之安全回到内地。
  民国31年(1942)3月,由党组织调动,回中山八区老家从事地下工作。为营救被捕同志,不怕株连,不惜变卖家产,通过各种渠道,保释中共被捕人员,使梁其颖等人得以出狱。又在日伪统治下的江门市说服梅奇伟医生为中共地下工作人员免费治疗。民国33年(1944)9月2日,奉命在澳门与领导人接头,因乘船遇暴风雨,延误时间而断了组织关系,但他仍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长期申请恢复党组织关系,未果。
  民国35年(1946),抗战胜利不久,国民党解散进步团体,破孩爱国人士,一批进步文艺工作者-逃往香港,东江纵队北撤后,亦有部分骨干撤到香港,他们工作无着,生活困难。这时李枫又调到香港工作,接受中共的建议,团结好这批进步人士。故此,在香港用其父汇回购置产业的10多万美元专款,创办“中原剧艺社”。自任理事长,接纳一批党员和进步文化人,排演进步话剧,宣传中共政策,揭露国民党发动内战镇压人民的罪行。后又投资合办“中侨旅行社”、“新中洋行”、“茂生船务行”等,成为中共活动的据点。又按照章泯、夏衍的建议,开办“国联电影公司”、“华丰电影制片厂”、“中山华侨杂志社”等,制作《朱门怨》、《铁胆》、《静静的嘉陵江》、《晓风残月》等影片,在文化界及海外侨胞中扩大影响。民国36年(1947),中共在香港主办的《华商报》经济发生困难。他知此事,除个人捐款千元外,还以“新中洋行”名义和动员其他进步人士捐款,给该报以有力支持。
  民国37年(1948) 10月,他创办的企业全被港英当局封闭,并强加罪名通缉。他在党组织的布置下,只身潜离香港到台山,参加粤中纵队,投入解放战争,任滨海总队政工队指导员。解放后任台山县民政科副科长。1952年秋,中央电影局调他到上海联合电影制片厂工作,再度与于伶(厂长)合作,任该厂翻译组副主任。1959年调回广东,先后任珠江电影制片厂宣发科长、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主任室秘书。“文革”期间,他备受摧残,不能正常工作,1979年调到广东省文史研究馆。
  他对家乡一片深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大力宣传中共的改革开放政策,动员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回乡探亲或投资。虽然病魔缠身,仍奔走于广州与斗门之间,促进外商在斗门投资,并为斗门县兴建糖厂、水泥厂作出贡献。
  李枫于1983年8月23日离休,享受处级干部待遇。1984年6月25日,恢复党组织关系。同年7月24日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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