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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

[清][?-1784年]

黄梅为[清][?-1784年]

  黄梅(?~1784),清乾隆四十三年 (1778)任平阳知县。不久,民间流传“黄梅时节家家苦,青草池塘处处冤”的谣谚。四十九年,知府方林-他亏空库实,撤了他的职。接署的金仁、汪诚先都不敢就任。到十一月,仍由他复职。不但未弥补亏空,反而挟制上司。其时尚书曹文埴受命来浙江清厘仓库,黄梅是他外孙女婿,所以有恃无恐。
  乾隆五十一年闰七月,浙江提督学政窦光鼐主持院试,高宗令他就所见闻上奏。窦于阅卷中,见平阳县童生杨中所写并非制艺,而是黄梅的罪状,读后大惊。经查实:该县亏空已在10万以上,黄梅犹借此向民间勒借。遂上奏。朝廷派大学士阿桂会办。阿桂为黄梅义父,与曹文埴等串通,复奏反诬窦光鼐所奏不实。窦光鼐即亲到平阳查访,再上奏折云:“臣赴县学明伦堂,有吴荣烈等绅民数百人呈送五十年田单二千余,供称‘黄知县以弥补亏空为名,亩捐钱五十,户给一单。’复据吴荣烈等人呈送四十七年借票九张,钱二千一百千,供称:‘四十四年,四十七年劝捐两次’。监生伍庚等供称:‘劝捐不到者,即饬役勒捐钱,自百余干至三五十千不等,县库有籍可稽。’平邑田千七百七十顷有奇,亩捐钱五十,已浮于原亏之数。以此弥补,已属违法;况仍不弥补,实出情理之外。平邑仓谷四万七千一百余石,黄梅粜成空仓。每当采买,并不给价。先付花户小票一张,号曰‘飞头’;或付谷领一纸,先填明石数充官,俟缴钱后发还。票内银价,乃用以收钱,谓之‘朋帖钱’。所缴谷钱,每石五六百、六七百不等,名为采买,实则勒捐。是该员借弥补而勒捐,既勒捐而仍不弥补。在任八年,侵吞部定谷价勒捐之钱,计赃不下二十余万。原告吴荣烈等随臣到杭,愿与黄梅质对。田单、印票、飞头、谷领、收帖、催贴、借票各检一纸,恭呈御览。”
  但这奏折又被扣押。浙江巡抚伊龄阿却据温处道、永嘉知县、平阳知县等汇报,谎奏窦光鼐在平阳“刑逼书吏、恐吓生监、勒写亲供状”,于是奉旨革职拿问。 吴荣烈等赶赴温州,见到窦光鼐,执手痛哭。窦说:“我愿为此事捐生,你们也受到牵连,有遗憾不?”都说愿随窦赴杭誓死抗争。在公堂对质中,潘荣桂大呼:“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审问官相顾失色。
  这时,窦的最后一道奏折侥幸被附于湖南某将军封折中,才被乾隆看到,下谕:“着阿桂会同江苏巡抚闵鹗元查办”。
  至此,阿桂不得不据实回奏:黄梅在任期中共侵吞库银一万七干余两,以借弥补为名,按田科派0,计银—万四千余两。奉旨:黄梅着即处斩。大学士阿桂、尚书曹文埴,下至道、府、县各官十余人,分别受到革职或降职处分。窦光鼐复职,及至再来温州主持院试,却不见童生杨中应试。有人问杨中,答道:“我这次如被考取,人家反以为窦学政徇私了。”故不往。后民间艺人吴国华将此事编为鼓词,传唱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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