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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泓

[明]

汪泓为[明]

  汪泓,号静斋,县城招坊人。明嘉靖癸卯(1544)举人。志载其身体魁伟、才藻惊人。嘉靖庚戌(1551)知阜城〈今河北省〉,时有贼寇骚扰,朝廷委派的官吏迟迟不能剿灭,百姓四处逃亡。汪泓到任后,采取发动百姓协助军队,组成军-合抗寇,取得了胜利,使当地恢复平安。
  汪泓执法严明,据记载,献县有一冤案,错判无罪者斩首,经汪泓再审定罪,得知是是错案,而平反昭雪。相邻的县乡百姓打官司,争赴阜城投状审冤,求汪泓审理,因而被称为“神君”。
  河南府郡守募军,摊派阜城买馬2O0匹,且限在一月之内要缴括万金;百姓惊慌,纷纷弃家逃避走散;在南皮、吴桥两县令因未按期上缴、连累受惩的情形下,汪泓不避艰险,对这种不切实际、不体谅民情的举动,奋起抗争,最后得免。
  第二年,会蓟(内蒙、河北)边境告急,御使上疏荐汪泓守蓟州,汪泓上任时,见军队士气低糜,纪律松驰。他从调查守将贪汚冒领虚饷入手,按册核实兵员发饷,处置了不法镇守,使军心大振,战斗力增强,稳定了边境。二年后,升屯田都水员外郎,主持修筑中州(河南新安县)啮堤,改善漕运水道。第二年又改任缮司郎中,任满2年,出任南安太守(今江西大庾县),未几,南安大治。
  汪泓仕途后期,为避权相严嵩之喜怒之唇舌,主动隐退,弃官归里;在旌梓山之阳,親自督造汪姓祠堂。后朝廷征其任四川按察副使,不就长吏,退归,迹之梓山别业,不肯束带相见。
  汪泓有诗文载县志,其历任官职所在地,皆被祀为名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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