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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伯民

汪伯民为

  汪伯民(1909~)原名宗洋,舒城县柏林乡秦桥村人。幼在家读私塾,民国20 年(1931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舒城县特别支部委员。民国22 年,-时,-在外。民国26 年10 月,由党派遣,任秦家桥乡联保主任。民国27 年秋,任安徽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人民抗日自卫军第一大队副大队长。是年8 月,带300 余人 编为新四军第四支队游击纵队第三大队,汪任大队长。后赴皖东抗日,民国34 年转移到山东。民国35 年10 月,任山东省支前委员会巡视员。民国37 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先遣纵队第七支队组织股长。1949 年夏,任芜湖市军管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皖南行署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1951 年,任上海英联造船厂、上海造船厂副军代表、-、中共上海海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1978 年,任上海造船厂顾问,现已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