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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定子

[宋][公元1177年-1247年]

高定子为[宋][公元1177年-1247年]

  高定子(1177-1247),字瞻叔,南宋蒲江人,高稼弟、魏了翁兄。从小聪颖好学,博通六经,于嘉泰二年(1202年)考中进士。历任郪县(今四川三台县境)主簿,中江县丞,丹棱、夹江县令,绵州知州,刑部郎中,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太常少卿兼国史院编修官,礼部侍郎等职。
  知夹江县时,遇发大水而缺粮,贫穷的百姓纷纷来县衙说没有地方可以买粮。高定子说大家不要忧愁,你们带钱到以前买米的地方等待就可以了。百姓走后,他打开县里的粮仓,将存粮运送到那些卖米大户家中,让他们按照通常的价格卖给贫民,等到秋天收下新粮后再还给官府。不久,全县的粮食就充溢于市场,价格迅速得以平抑,百姓度过饥荒。其时,邻县有件相争十多年田地的案子没有判决,刑部就把这事交给高定子。他察看有关文书说,这个文书是伪造的,那人不服,定子说:“嘉定年间改年号,皇帝诏书是三月才到达县里,哪里会有嘉定元年正月的文书呢?”立刻,原告不得不表示服从判决。
  任绵州知州时,有前线小校张钺率溃兵反叛,劫掠扰民,气势喧嚣,拟进犯成都。高定子对部众说:“为朝廷捍蔽全蜀,我去,听汝等杀我;汝等逃,吾斫汝头矣。”乃伏兵于青塘岭,巧计擒张钺,对溃军则各给粮钱遣散,乃使地方安靖。
  他在四川各地为官时,以教化为先务,发廪粮以济灾民,宽榷酤,蠲重赋,平息兵变,保一境平安。当他调到京城时,吏民追送,焚香夹道,莫不流涕。
  理宗淳祐二年(1242),高定子擢拜翰林学士、知制诰兼吏部尚书,升兼修国史、实录院修撰,赐衣带、鞍马。高定子非常痛心于朝廷政事之腐败,正直之士不容于朝的现状,极论“台谏”之重要。他奏言说:“人主寄耳目者,台谏也,补耳目之所不逮者,法从之论思,百官之轮对,则上必论君德之粹驳,次必言朝政之得失。舍是而使之但言常程,姑应故事,畏缩乎雷霆之威,阿徇乎宰执之好,逊避乎耳目之官,则凡论思等事,皆不必讲矣。宜速返李韶以开不讳之门,勉起杜范以伸敢言之气。”第二年,高定子擢升为权参知政事。
  右丞相史嵩之专权独断,高定子与其政见不合。定子怀济世之才,终不为朝廷所用,乃退居吴中(今苏州一带),以著书自娱,度过晚年。
  淳祐七年(1247)八月二十四日,高定子薨。理宗皇帝闻之,大为哀痛,诏令“辍朝一日”,即朝廷停止办公一天以示哀悼。赠少保,谥忠襄。《宋史》∠宋书》有传。
  先生历州县,所至以教化为先务。尝作同人书院于夹江,修长兴学,创六先生祠。著有《著斋文集》《北门类稿》《薇垣类稿》《经说》《绍熙讲义》《奏议》《历官表奏》传于世。《洞霄诗集》录其诗一首,《宋代蜀文辑存》录其文三篇,《永乐大典》辑录其制稿六十余篇。
  今天,苏州市有个“高师巷”,得名与为政清风亮节的高定子有关。位于苏州西山包山寺西的“宋少保高定子墓”,被定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同年(公元1177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247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