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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谟

[清]

刘光谟为[清]

   刘光谟,字文卿,射洪县洋溪镇高石桥(今互助乡岱钦桥村)人。清道光二十六(1846)年出生。方志学家。
  光绪元年(1875),刘光谟应岁贡生试,考中第一名,被选,札调省城尊经书院肄业十年,潜心治学,研究经史,自谓“目览三万卷,家藏八百部”,学有所得则札记成篇,积稿1000余纸。治学勤奋严谨,造诣日深。后任尊经书院斋长。
  光绪九年(1883年)春,县人罗希堂(名锦城)等筹修《射洪县志》,约赞襄其事。刘光谟乃从省垣运回史籍千卷,广征博览,兼采众长,结合实际,著《射洪县修志议》及《县志分篇议》两论,以指导修志工作。后复写出《方志笘言》、《答罗希堂进士论修志书》、《答罗希堂进士书》、《答修志局书》等方志理论著述。《修志议》全文分正名、辨体、博征、分门、补订、征文6条,除“博征”1条属于方志取材外,其余均为志书编纂之设计,议论较为广泛。《分篇议》则提出:图、记、表、传为志书宏纲,缺一不可,并逐一论述渊源及撰修方法。所论皆精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如认为县志“大事记”,“可以挈一书纲领,如国史之本纪也”,可“开卷了然,若网在纲”。明确指出“大事记”的作用,在当时可称卓见。其余亦有独到之见,且皆切实可行。对于志书的性质,刘光谟师承张之洞、王闿运之学术思想,主张方志纂写应须史体,绳之以史法,准之以史载,因被称为方志学的“历史派”,即“新派”。其记、表、传的分类排列,亦代表了“新派”的体例观点。但在内容记载方面,又强调“地理明,而山川、古迹、土产、风俗、伦理、政治之类可汇录”,颇近戴震的“地理派”即“旧派”学说。他还推崇章学诚,建议修志者研读《文史通义》,从中学取修志理论和编修方法。可见刘光谟的方志理论是兼采众长,融合各家而成,反映了乾嘉以后方志思想的发展。“一言、两议、三书”构成了刘氏方志学体系,受到近现代方志学家的重视,为祖国丰富的文化宝库增添了可贵的内容。
  光绪二十三年(1897),复应聘襄纂《潼川府志》,终得机会实践自己的方志理论。在这部传世之作及遗著《高石斋文钞》3卷中,可窥其一贯缜密严谨,援据详确的治学精神。
  民国5年(1916),刘光谟病殁于家中,享年7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