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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

[宋][公元1090年-1155年,中国古代十大奸相,中国古代十大罪人,中国古代十大奸臣,宋朝宰相]

秦桧为[宋][公元1090年-1155年,中国古代十大奸相,中国古代十大罪人,中国古代十大奸臣,宋朝宰相]

  秦桧(1090~1155), 中国南宋权0,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登进士第,官至御史中丞。曾主张抗金,反对割地求和。金军攻占开封后,欲立张邦昌为帝,秦桧进议状,主张另立宋宗室为帝,遂被金军驱掳北去,旋即降敌在金廷大倡和议,故于建炎四年(1130)被放回南宋。秦桧得宋高宗信任,官至宰相,因提出“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主张,罢相闲居。绍兴七年(1137),秦桧任枢密使,与宰相张浚劝说宋高宗收回由岳飞并统淮西等军的成命,招致淮西军的哗变投敌,八年,秦桧重新拜相,力主和议,代表宋高宗向金使跪接诏书。十年,金朝都元帅完颜宗弼领兵南侵,岳飞等军大举北伐,屡破金军,进逼开封,秦桧却怂恿宋高宗迫令班师。十一年,宋高宗与秦桧解除岳飞、韩世忠等大将军权,诬构谋反罪状,杀害岳飞,与金朝再次签订屈辱的和约。宋向金称臣、纳贡、割地,金规定宋高宗不许以无罪去首相。秦桧再次任相18年,独揽朝政,排除异己,大兴-,极力贬斥主张抗金的-,压制抗金舆论,篡改官史。他还任用李椿年等推行经界法,丈量土地,重定两税等税额,又密令各地暗增民税十分之七八,使很多贫民下户因横征暴敛而家破人亡。
  江宁人。北宋末为御史中丞。曾主抗金和反对立张邦昌为帝,被俘至北方。成为金太宗之弟完颜昌之亲信。公元1130年,昌放弃南归。声称杀金人监者夺船逃回。朝官多疑之,但宰相范宗尹等力排众疑,遂为参知政事。继任右相。次年,罢相。公元1134年,复为相。桧性残忍阴险。为相十九年,杀岳飞,贬忠良,极力破坏抗战,主持和议,向金纳贡称臣。晚年屡兴大狱,冤案不可胜数。实为中国第一大0臣,一直为国人所唾骂。公元1155年,病死。
  
同年(公元1090年)出生的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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