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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星

[明]

李若星为[明]

  李若星,字紫垣,息县在城里(今息县城关)人。
  若星自幼勤学,明万历三十二年 (1604年)中进士,授知枣强县 (今河北枣强县),迁知真定府 (今河北正定县),以廉洁品德和超群才干,被朝野所器重。三十八年 (1610年)提升为朝廷侍御史。在朝议事,明智而不失大体,并能详细考查当时朝中存在的不利于宫廷,不利于民众的一切弊政。通过详细核实,首先-南京兵部尚书黄克纟赞贪赃受贿,枉法害民的罪行,后亲自查点国库中收藏物资,逐条表奏内廷宦官侵吞库款、剥削商民等四大弊端。又奏请考查十库(供给朝廷御用各种物资府库)的出纳簿籍,以杜绝阉宦与经管官吏从中吞没财物,渔肉百姓,彻底清除积弊。这一奏请,深为把持朝政之阉宦魏忠贤所切齿痛恨,将其奏章扣押,因而不得实施。若星奏章不成,反被排挤,出为山西巡按。在此期间,若星奏请撤销征税使臣,减轻民负,一时政简刑轻,风气凛然。当时山西民众把李若星比成包孝肃(包拯)。为了澄清吏治,再次-黄克缵,建议免去其南京兵部尚书职务,未被采纳。在回京朝见皇帝时,转调福建右参议,未就,告病归家。
  天启元年,起官陕西,召为尚宝司卿,再迁升大理寺少卿。三年(1623年)春,以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当向皇帝辞行时,又将当时朝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上呈,揭发阉人魏忠贤(天启皇帝权宦)、客氏(天启皇帝乳母)狼狈为0,把持朝政,遍植党羽,生杀予夺种种罪恶。当时权宦,尽惧其刚直。翌年,巡抚河西(甘宁边陲),筹集粮饷,训练士兵,遣将丁孟科、官维贤进击河套、松山(辽宁锦州市南)侵扰边界的诸部藩镇,斩首二百四十余级,屡次奏凯,西疆边陲民众百姓,赖以安居乐业。捷报上闻,朝廷不但不叙其功,反而偏信谣传:“若星将起义兵以清君侧之恶者”。魏忠贤趁机令许显纯取囚犯汪文言狱中供词,诬加“若星贿赂-星(天启宰相,清吏治,起群贤,被魏忠贤诬害卒于戍所)始得职掌节、钺”。天启五年(1625年)三月,若星被削职,下交河南(息县属河南)抚按提问。六年(1626),河南抚按依照魏忠贤暗示,将若星褫革脊杖一百,发配(戍边)廉州(今广西合浦县)。
  庄烈皇帝即位,改元崇祯,大赦天下,若星遇赦得还,起用为工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理河道。追论甘肃功,进秩二品。值黄河大决,洪水淹泗州(今安徽凤阳,为明太祖朱元璋祖陵),没睢宁城(江苏境),若星请修祖陵(朱氏祖陵),移睢宁县治于他处。并疏浚黄河,修复堤坝,诏许。在这次工程中,岁节省公帑计十七万,用给工资。之后,若星告病归乡里,适遭父丧,丁忧。
  崇祯八至十年(1635~1637年),李自成起义军来息县一带活动,若星吁请合兵向义军反击,义军死伤千余。若星因反义军有“功”,被召为兵部右侍郎。十一年(1638年),以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代理朱燮元总督两湖、川、云、贵五省军务,兼巡抚贵州。在西南各郡县,增设驿站,开辟通道,扩大边疆区域千里。所有军政事务,都亲自经理筹划,不失机宜。并且不劳转饷、征兵,终能安定西南各地。因功,赐蟒衣(朝服)一袭,(庇佑、皇帝恩诏)其一子,世袭锦衣 (朝廷禁军)指挥。
  福王时,以老乞休。因乡邑残破,寄寓贵州之黔阳。桂王迁武冈(湖南境),召李若星为吏部尚书。未赴,因遭乱,死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