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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治宏

朱治宏为

  朱治宏,1933年11月生,江苏江宁人。1949年12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初中。1949年6月任江苏省南京无线电厂(七一四厂)工人、工段长、技术计划组组长、车间副主任、厂检验科、设计科党支部书记,厂党委宣传科科长、宣传部部长、办公室主任。1965年10月任第四机械工业部江西086筹建处党委委员、负责人,江西无线电厂(七一三厂)工地党委书记、厂党委副书记。1968年11月-1970年9月下放农村劳动。1970年9月为江西省景德镇市国防工办负责人、市委材料组负责人。1977年11月任中共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981年3月-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组干班学习)。1982年7月任中共景德镇市委书记。1985年6月任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90年9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91年3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91年3月-5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2年3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1994年2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江西省政协主席。1995年4月-2003年1月任江西省政协主席。2003年3月当选为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是中共第十二大、十三大、十五大代表、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第九届、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共十三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