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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年

[清][公元1663年-1723年]

陈鹏年为[清][公元1663年-1723年]

  陈鹏年
  (1662-1723)
   清知府,河道总督摄总漕事,武英殿编修。
   清湘潭县人。字沧州。康熙元年(1662)生。三十年(1691)进士,授浙江西安县知县。时值兵灾之后,户口-,豪强多兼并民田。鹏年清丈土地,归田地于民,奏-清廷减轻赋税,使-归里复业者数千户。经河道总督张鹏翮推荐,调任江南河工,授江南山阳县知县。在任抢修河堤,革除弊政。旋擢知海州。
   四十二年,康熙帝南巡。时山东大饥,鹏年月日奉旨带粮4万石前往赈济。旋升江宁知府。
   江南、江西总督阿山徇情沽誉,受贿擅职。江宁有寺僧强夺民妻者,因与阿山善,得受庇护。及鹏年至,即依法院惩办该僧,得罪阿山。四十四年(1705),康熙帝再次南巡。阿山召属吏,议增地税以供南巡费用,鹏年极力反对,由是更为阿山所恶。后鹏年被劾罢官,征入武英殿修书。
   四十七年,出知苏州府。发米平粜,疏浚城河,禁革奢俗,清理积狱。旋遭阿山同党诬劾,及昭雪,复入武英殿修书。
   六十年,奉命与尚书张鹏翮治河。当时黄河决口武陟,鹏年疏请开引河于广武山下,并疏下流引河,以杀水势。康熙帝从其奏,鹏年代理河道总督兼摄总漕事。时运河枯浅,疏浚淮河上游,使漕运畅通。又奏开王家沟、官庄峪引河。以积劳成疾。
   雍正元年(1723),实授河道总督,而病情日重,病逝于工所。年61岁。雍正帝闻讯,十分痛惜,并称:鹏年“积劳成疾,殁于公所,闻其家有八旬0,室如悬馨。此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臣。”谥恪勤,祀贤良祠。
   主要著术有《沧州诗集》、《道荣堂文集》、《历任政略》、《分类字锦》、《物类辑古略》、《月令辑要》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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