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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俊

[公元1898年-1990年]

周志俊为[公元1898年-1990年]

  周志俊(1898~1990),东至县梅城人。民国8 年(1919 年)至26 年期间,先后担任青岛华新纱厂总经理、青岛市政治设计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期间,在上海开设纱厂、印染厂、机器厂、实业公司、地产公司、百货公司、银行等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在香港、仰光、昆明经营运输业,将自己生产的物资运往大后方,支援抗日战争。抗战胜利后,在上海开设机电、制酸、电器等工厂,继续担任青岛华新纱厂总经理、董事长。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历任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青岛市政治协0议副主席,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合会执行委员,山东省工商联合会主任委员,山东省第三届、第四届政治协0议副主席,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政治协0议委员,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山东华建公司董事长,山东省第五届、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988 年1 月离职休养,1990 年6 月18日因病在济南逝世。
  周志俊是一位热爱祖国的实业家。在解放前,他怀着“实业救国”的愿望,致力经营民族工商业,走过了曲折的道路。建国后,他坚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率先走公私合营的道路。1950 年至1953 年,先后将上海信和纱厂、青岛华新纱厂、上海茂华银行实行公私合营。他所经营的其他企业也在1956 年以前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1956 年,他还决定将价值200 多万元的证券放弃定息。1950 年在抗美援朝时,他捐献飞机1 架。1979 年至1985 年,又先后向山东省工商联、省儿童福利基金会、省体育中心捐款6 万余元。1984 年,又把应领的95 万元定息全部上缴国库,并先后购买公债、国库券6.8 万元,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周志俊一贯关心和支持家乡建设。民国35 年春,他出资在家乡梅城村(今梅城小学址)创办至德县仁惠诊所(后改称仁寿诊所),聘请医护人员7 人,其中5 人聘于上海,每月拨活动经费600 余元(包括人员工资、免费药品款等)。是年秋,上海受聘人员陆续离所,周又聘请县内医生王友梅担任诊所主任兼医师,并招收5 名男女青年为学徒,边培训边工作。诊所为敬慈小学的学生免费就医,周围百姓在此就医也只收挂号费,免收诊费、医药费。建国后,诊所经费仍由周资助,直到1966 年9 月,周志俊受到“文革”冲击,资金冻结,诊所停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私营工商业政策得到了落实,1980 年,周志俊又拨10.7 万元,给东至县卫生部门,作为诊所人员工资补贴。民国35 年下半年,周志俊派友人徐友樵在家乡至德县城南门外开办私立敬慈小学,他自任学校常务董事,按学校预算,如期从津、沪或寄物或汇款,由于经费充足,教学设备齐全,教师水平高,教学质量好,发展较快,初为小学,民国37 年增到8 个班,学生达300 余人。1956 年因公私合营,周的资方经济冻结,敬慈小学由至德县接办,改名为梅城小学。当时,他将历年购买的公债4 万多元交给了家乡人民政府,以资助敬慈小学。1980 年下半年,周从解冻资金中拨款3.5 万元予以资助,并将敬慈小学和仁寿诊所的基金全部上交国家。周志俊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新中国,在“文革”中受到不公正待遇,也未动摇过这种信念。他在担任政协山东省委员会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顾年高体弱,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改善工业企业、发展农村教育和干部专业化等方面,都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他十分关心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写信或写诗遥寄台湾和海外的亲朋故旧,恳望大家共同努力为实现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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