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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清

[公元1874年-1987年]

周大清为[公元1874年-1987年]

  周大清(1874—1987),字俊章,著名骨科医生。大宁县谭家坝(今峰灵乡)人。
  周大清系正骨嫡传世医。8岁起边读私塾,边随祖父和父亲学医,研读《内经》、《洞天奥旨》、《医宗金鉴》等经典医学书籍。先后拜师5人,主攻骨科、眼科,兼习内科、妇科,博采众长。中医之“八纲”、“八法”、“八技”皆融会贯通,运用自如。以正骨医术独树一帜。接骨斗榫、治疗跌打损伤,稳、准、快、巧,手法灵活。具有刚柔相济,一气呵成,气血辩证,内外兼治的特点。并运用心理疗法于手术,使患者减少痛苦。同时还练就一手扎眼针、心针别技。在下川东与陕、鄂边区一带享有盛名。
  民国16年(1927),巫山、巫溪爆发“神兵”农民起义,周大清被请去充当“神医”。三四年间随军征战,足迹遍布川鄂边境七八县。他与“神兵”起义领袖谢崇德同行同住,为“神兵”疗病治伤,卓有功绩,备受尊敬。起义失败后,周大清回到家乡,边采药行医,边从事农稼。
  周大清长年行医,收入颇丰,购置田产,家业渐兴。解放后土地改革时被划为地主,并被逮捕判刑。1956年提前释放。同年7月,县人民医院开办中医骨科,周大清为主治医生,治愈许多疑难病症。1960年后,周大清因蒙“-受贿”、“致死人命”等罪名,一度交由群众管制,后被判刑。1967年刑满释放回家。在“文革”期间,又蒙受其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地、县党政领导对周大清案极为关注。经认真复查核实,取消一切不实之辞,对过去冤案彻底平反。1981年12月,县人民法院改判,宣告周大清无罪。1983年周大清退休。次年,被选为县第二届政协委员。百岁老人躬逢盛世,心情舒畅,精神焕发,决心将医术传授后代,造福于民。一改医疗技艺传男不传女的旧规,自办家学,先后带徒108人,徒子徒孙,遍布县内外。又开办家庭医院,以其子周盛辅为主治医师,自为顾问。
  1987年2月13日,周大清在文峰区三合村病逝。享年1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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