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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祖同

[清][公元1761年-1842年,清朝名臣]

姚祖同为[清][公元1761年-1842年,清朝名臣]

  姚祖同(1761—1842)字亮甫,浙江钱塘人,清朝名臣。乾隆四十九年,南巡,召试,赐举人,授内阁中书,充军机章京,累迁兵部郎中。以纂辑《剿平教匪方略》,擢四五品京堂,补鸿胪寺少卿。历通政司参议、内阁侍读学士、鸿胪寺卿。二十年,出为河南布政使。请限制河工提款,清釐州县交代,库储顿充。
  调山西,又调直隶。严查亏空,令州县自报亏数,凡新任不得私受前任旧亏,其新亏者,勒停升补。仓谷自经饥祲,兼军需支领,荡然无馀。祖同饬各属籴补数十万石。雄县、安州、高阳诸县水道淤阻,连年漫溢,并遴员治理,相机疏濬。二十二年,畿辅旱灾,重者二十有九州县。先令停徵,截漕备赈;遍历灾区,劾属吏办赈不实者;发米贾囤积数十万石,责令平粜,民赖以济。二十三年,仁宗东巡,滦河涨溢,祖同督造桥工成,赐花翎。面谕曰:“是非为桥工,因汝能实心办事耳。”人物生平擢安徽巡抚。会河南大水,灌入涡河,下游诸县被灾,祖同乘小舟巡视赈恤。二十五年,调河南。时仪封大工未竣,黄、沁并涨,漫及马营工坝尾,祖同相机堵御。疏陈政务虽多,河工为重;学习河务,以履勘为先。宣宗初即位,命祖同每届旬以大工进占丈尺奏闻。及冬,口门渐狭,而大河冰坚,祖同亲乘小舟督工凿冰,岁杪大工始告蒇。
  道光元年祖同疏陈河南情形,略曰:“河工之敝坏显而易见,民生之凋瘵隐而难治。河工加价,自常赋三百六十馀万外,逾额摊徵。衡工未已,睢工继之;睢工未已,马工、仪工又相继接徵。此外复有各处堤工随时摊徵之款,民力其何以堪?请概停缓三年,以纾积困。”从之。开封护城大堤,河溢时半圮,请缮完以资保障。
  河督严烺奏请马营坝工抛护碎石,已奉俞允,复命祖同筹度。祖同言时当大堤放淤,遏其奔冲,既非顺水之性,伏秋盛涨,坝西水势加高,上游堤埝愈险,则河北可虞,且虑拦沁转致拦黄,於实事为未便。乃下烺覆议,卒如祖同言。初,仪工经费,自祖同严覈弊窦,省帑金甚钜。迨工员报销,截长补短,蕲合成例,言官以浮冒入奏。是年,命左都御史玉麟、王鼎按之,事得白,而以八子钱五万六千馀缗责祖同偿补。八子钱者,工员以杂用不敷,议以银易钱,银一两加扣八十文,祖同置弗问,卒以罣议,降补太常寺少卿。
  授陕西按察使。请建流芳祠以祀关中士女之死节义者。六年,诏来京另候简用。七年,授广东按察使。寻偕尚书陈若霖赴湖北察勘京山王家营堤工。未几,召授通政司副使,累迁左副都御史。十八年,以年老重听,原品休致。二十二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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