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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从典

[清][公元1651年-1728年,清朝大臣]

田从典为[清][公元1651年-1728年,清朝大臣]

田从典
  田从典(1651—1728)字克五,山西阳城人,清朝大臣。父雨时,明诸生。寇乱,挈子及兄之孤徙避,度不能兼顾,弃子负兄子以走。贼退,求得子草间,即从典也。从典笃学,以宋五子为宗。
  康熙二十七年,成进士。旋居父丧,事必遵家礼。服终,就选。三十四年,授广东英德知县。县地瘠,赋籍不可稽,诡寄逋逃,民重困。陋例两加至八九钱,名曰“均平”。从典尽革之,清其籍。四十二年,行取,四十三年,授云南道御史。疏言:“督抚不拘成例,请调州县,有秉公者,即有徇私者。州县求调,其弊有三:图优缺,避冲繁,预为卓荐地。督抚滥调,其弊亦有三:徇请讬,得贿赂,引用其私人。名为整顿地方,简拔贤良,实乃巧开捷径。屡经败露,有骇听闻。嗣后请除江、浙等省一百一十馀县钱粮难徵,及边远烟瘴地,仍旧例调补,其他不准滥调。”又疏言:“京官考选科道,令部院堂官保送,恐平日之交结,临时之营谋,在所难免。请敕吏部,遇考选科道,凡正途部属,及自知县升任中、行、评、博,与翰林一体论俸开列,听候考选。”均下部议行。巡视西城,罢铺垫费。察通州仓储,僦神祠以居,庙祝不受值,不入也。
  四十九年,擢通政司参议。屡迁转授光禄寺卿。寺故有买办人,亏户部帑至四十一万馀,从典请限年带销。迁左副都御史,再迁兵部侍郎,并命兼领光禄寺。五十八年,迁左都御史。两江总督常鼐疏言安徽布政使年希尧、凤阳知府蒋国正婪取,为属吏所讦。命从典与副都御史屠沂往按,国正坐斩,希尧夺官。五十九年,擢户部尚书。
  雍正元年,调吏部。二年,协办大学士。三年,授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六年三月,乞休,优诏褒许,加太子太师致仕。赐宴於居第,令部院堂官并集,发帑治装,行日,百官祖饯,驰驿归里,驿道二十里内有司送迎。入辞,赐御榜联并冠服、朝珠。
  后世纪念四月乃行,甫一舍,次良乡,病大作,遂卒,年七十八。上闻,以从典子懋幼,遣内阁学士一、侍读学士一为治丧,散秩大臣一、侍卫六奠茶酒,并命地方官送其丧归里。赐祭葬,谥文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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