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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

李佳为

  李佳,男,汉族,1961年1月生,辽宁省大连市人。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大学法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1979年8月至1983年8月在辽宁大学化学系分析化学专业学习。1983年8月至1990年9月任辽宁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副科长,科长,经营部部长,主任助理、工程师。1990年9月至12月任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处主任科员。1990年12月至1992年4月任辽宁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处级)。1992年4月至1996年5月任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处副处长、处长。1996年5月至1998年8月任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95年10月至1997年3月在东北大学法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1998年8月至2000年1月任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0年1月至11月任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1998年3月至2000年9月在东北大学法学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2000年11月至12月任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2000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常委、沈阳市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在中共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2004年7月29日至2008年12月任辽宁省副省长(至2009年1月9日)、省政府党组成员。2008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2011年10月至11月21日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兼自治区委党校校长(接替任亚平)。2011年11月21日至2016年2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兼自治区委党校校长。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委党校校长。2018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是中共第十八届、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2016.11-2018.0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员会书记,内蒙古党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