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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修明

邓修明为

  邓修明,男,汉族,1964年12月生,四川蓬溪人,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四川大学法学博士。
  现任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1981.07—1985.09,四川省蓬溪县赤城中学教师;
  1985.09—1987.07,四川教育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87.07—1990.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07—1994.10,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4.10—1996.09,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四川分校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6.09—1997.11,四川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秘书;
  1997.11—2000.11,四川省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秘书(其间:1998.09—1999.01,在四川省级机关党校处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0.11—2002.0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00.09—2001.01,在四川大学出国人员培训中心学习);
  2002.01—2009.05,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其间:2002.09—2005.10,在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3—2003.05,在四川省委党校地厅班学习;2003.09—2004.01,在全国中高级干部外语培训班学习;2008.05明确为正厅级);
  2009.05—2011.1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其间:2010.03—2010.07,在中央党校第28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1.12—2016.02,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16.02—2016.12,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6.12—2018.01,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8.01—,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