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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霞

[公元1919年-1982年]

张艳霞为[公元1919年-1982年]

  张艳霞(1919-1982)河北梆子演员。女。河北东光人。父亲张万福(艺名小松树),工河北梆子刀马旦,功艺不凡。艳霞自幼从父学艺,工青衣花旦。12岁登台,在山东惠民、商河、临邑一带演出。至17岁艺术接近成熟,活动在济南、聊城、德州以及北京、天津、沧州等大中城市。经常演出的剧目有《王宝钏》《蝴蝶杯》《秦香莲》《打金枝》等。“七七”事变前,她曾在济南大观园小明路及南罡子小玉路等剧院演唱,唱腔高亢响亮,很快就名声大噪,红极一时。曾与东方亮、夏秋霞等女名伶合演,并与夏秋霞结为金兰姐妹。不久秋霞累死舞台,艳霞继承秋霞戏装遗物,继续舞台生涯,辗转隐忍,饱尝酸辛,直至济南解放。后来她参加了聊城地区新华(京梆)剧团(1950年新华剧团下放阳谷县)。张艳霞在团内传授河北梆子传统剧目,曾口述6本《狸猫换太子》。1958年,京梆剧种分建,阳谷梆子剧团由张艳霞领队,成员仅有12人,人多讽为“耍猴班”。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她将自己的工资无偿投入剧团建设,边演出,边培训学员,涌现出王玉华、孟香华、张丽华、刘耀华等一批有名的号称“十二华”的演员,人称“阳谷十二华”剧团。1961年张艳霞发表了《我是怎样培养十二华的》文章,报纸还刊载了《介绍白手起家、勤俭建团的阳谷县河北梆子剧团》的报道。在张艳霞带领下,阳谷梆子剧团一直被誉为山东和聊城地区上山下乡、送戏上门的庄户剧团典范,有很高声誉。她195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系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中国剧协山东分会理事、山东省寿张县政协委员、阳谷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文艺界“三八”红旗手。曾获1954年山东省第一届戏曲观摩演出大会演员奖,1956年山东省第二届戏曲观摩演出大会演员一等奖。后又获得华东优秀教师奖。“文革”中张艳霞遭受折磨,入狱达9个月。粉碎“-”后,她积极领导剧团排演新戏,上山下乡,受到省文化局通报表扬。1982年《人民戏剧》第5期刊登了《阳谷梆子剧团上山下乡》的报道,介绍了她的事迹。1982年1月14日病逝于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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