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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新

[清]

张维新为[清]

  张维新,字宪周,河南汝州东大街人。明朝官员。
  其父张从易,庠生(秀才),乐善好施,饥荒年常煮粥救济乡邻,出钱埋葬无主尸骨。
  张维新自小受家父影响受到良好教育,明神宗万历元年(1573)参加乡试考中举人,次年进入太学学习。万历五年(1577)太学毕业参加廷对中进士,被明中央任命为山东冠县(今聊城)县令。三年后因政绩突出升为给事中,先后在朝中兵、礼两科任职,负责侍从、规谏及稽查六部百司等事。他不阿权贵,敢于对社会弊端条陈上疏,对皇帝直述已见。曾大胆揭发考场中的舞弊现象,又谏议停止宫内太监们无谓的“内操”,对廓清考场、严饬宫禁起到一定作用。他还荐用正直无私的邹元标、孟一脉等人为提意见的“言官”,使一些宵小咋舌,佞人敛足,促进了朝政的改革。
  他在《请改折漕粮疏》中,痛陈漕粮运送中“部解”、“歇斗”、“放揭”等弊,以致开封、河南(洛阳)、归德(商丘)三府及汝州大户败家荡产,准备逃往外乡,给国计民生带来很大灾难。据此提出“改纳折以”(把应纳的粮不往北京运,而折成银子就地交纳,把银子运往北京再买粮)和“互相代纳”两种方法,既利国又利民。其建议有理有利,得到朝采纳。万历九年(1581),大学士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改纳折色”即核心内容。
  张维新诗文俱佳,遗作甚多,《汝州志》中辑录不少。万历二十四年(1596),任潼关道副使,与华阴县知县贵阳马明卿出版《华岳全集》十三卷;和知州方应选(主编)合编的《汝州志》。
  张病故于家后,族人为他建立祠堂(位于今色织布厂),那条街也因此名为“张公巷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