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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寿增

张寿增为

  张寿增(1876-?),字鹤岩,直隶宛平(今北京五环宛平城)人。历任奉天交涉局委员并代理该局会办、黑龙江省交涉局帮办、黑龙江省铁路交涉局提调、黑龙江省盐务局提调、黑龙江省交涉局总办、胪滨府知府兼中俄勘界随员等职。
  清光绪二年(1876)生。
  光绪二十八年(1902),毕业于北京俄文专修馆(另有说北京铁路学堂、北京大学毕业)。精通俄语,善于外交,能文能武,有勇有谋。
  光绪三十一年(1905),任奉天交涉局提调,协助宋小濂与中东铁路管理局进行谈判。
  光绪三十四年(1908)3月,接替宋小濂主持谈判,据理力争,迫使中东铁路管理局签署《黑龙江铁路公司伐木合同》,为国家挽回巨大损失,黑龙江巡抚程德全上奏朝廷升其为知府,加三品衔。
  宣统二年(1910),调任胪膑府(满洲里)首任知府,并兼任中俄勘界随员,随宋小濂参加中俄边界勘界,挫败沙俄企图蚕食满洲里的图谋。
  民国元年(1912)2月,带领部队英勇抵抗,击毙俄蒙联军20余人(后寡不敌众,胪滨府陷落),缴获俄文地图数十张,并以此为据向俄国第15联队提出严正抗议。3月,调任黑龙江省交涉局总办。12月4日,任署理黑河兵备道、兼外交部瑷珲特派交涉员。
  1913年1月28日,到达黑河。同年,黑河道尹公署改为黑河观察使公署,张寿增改任黑河观察使,仍兼爱辉特派交涉员。
  1914年2月,因其发展黑河地方经济成绩卓著,获授三等嘉禾章。6月,黑河观察使公署改为黑河道尹公署,张寿增首任黑河道尹兼瑷珲交涉员。
  1915年6月12日,调任恰克图都护副使,因病未到任。
  1916年2月,改任黑龙江省交涉特派员,当年6月又调任龙江道尹。
  1917年,晋授二等大绶嘉禾章。12月8日,第二次任黑河道尹兼瑷珲交涉员。
  1919年1月,又获三等宝光嘉禾章。11月7日,调任哈尔滨东省铁路督办公署参赞。
  1920年2月3日,第三次任黑河道尹兼瑷珲交涉员。当年又奉命调京。
  1921年7月,又调到吉林滨江道署任道尹。
  1927年3月17日,第四次调任黑河道尹兼瑷珲交涉员。
  1929年,随道署改称,改任黑河市市政筹备处处长兼瑷珲交涉员、瑷珲海关监督。
  1930年,辞去所任职务,不久任中苏会议专门委员。
  1931年,兼任黑龙江省顾问。
  1932年,又辞去所有职务。
  张寿增先后4次任黑河道尹,累加任期10年,任职期间,锐意振兴黑河经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开通黑河至齐齐哈尔的汽车运输和黑河至呼玛、至漠河、至齐齐哈尔等地的邮路,创办商业邮政,筹办黑河至呼玛有线电报,整顿黑河至齐齐哈尔及沿边的各文报局。筹建黑龙江沿岸金矿局,整顿黑龙江沿爱河、奇乾河、呼玛、余庆沟、观都等金矿,制定《统筹黑龙江沿边矿务进行方法意见书》,倡导私商到黑龙江沿岸创建金厂。鼓励国家银行、交通银行在黑河设立分行。主张鄂伦春族弃猎务农,建立村屯实现定居。主编《黑河观察使筹办政务志略》和《黑河道尹筹办政务志略》,筹办黑河道立师范学堂、库玛尔路鄂伦春学校,恢复、新建小学,为发展教育事业奠定基础。在办理中俄(苏)交涉方面,拟定《俄人过境办法三条》、《华船往来黑龙江办法五条》,索回中国自《中俄瑷珲条约》签订后丧失的黑龙江航权,争取、维护祖国正当权益,深受人民厚爱,人称“黑河之父”。
  余事不详,卒年待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