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辽宁省>

哲柏·玛祜

[清][?-1676年]

哲柏·玛祜为[清][?-1676年]

  玛祜(?—1676)哲柏氏,满洲镶红旗人,清朝大臣。顺治九年翻译进士。授佐领,兼刑部员外郎迁钦天监监正。康熙八年,江宁巡抚缺,命议政大臣等会推满洲郎中以上、学士以下通汉文有才能者备擢用,举奏皆不当上意,特以命玛祜。九年夏,淮安、扬州二府久雨,田庐多淹,诏发帑赈济。玛祜疏请蠲免桃源等县积欠赋银,及六、七两年未完漕米,部议漕米无蠲免例,上特允其请,并蠲减苏、松、常三府被灾岁赋。
  十年,疏言:“苏、松二府额赋最重,由明洪武初以张士诚窃据其地,迁怒於民,取豪户收租籍,付有司定赋额,较宋多七倍、元多三倍,是以民力困竭,积逋遂多。自康熙元年至八年,民欠二百馀万,催徵稍急,逃亡接踵,旧欠仍悬,新逋复积。请敕部覈减二府浮粮,以期岁赋清完。”疏下部议,以科则久定,报寝。时布政使慕天颜请濬吴淞江、刘河,玛祜与总督麻勒吉请以漕折十四万充费。给事中柯耸疏言,东南水利宜乘此兴工,尽疏各支河。下玛祜覆勘。玛祜言各州县支河皆已疏通,吴江县长桥乃太湖泄水耍道,应令开濬。未几,以京口将军李显贵等侵饷事觉,坐不先举发,罣吏议,当左迁,命留任。十二年,黄、淮水涨,清水潭石堤决,高邮等十八州县卫所被灾,玛祜奏请发帑赈济。十五年,霪雨久不霁,以忧卒。遗疏极陈水灾民困,无一语及私。诏褒惜,谥清恪。
同年(1676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