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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诏

[明][公元1572年-1641年]

张承诏为[明][公元1572年-1641年]

  张承诏(1572.4~1641.8)字献可、号笃棐,分宜钤阳镇泗水张家人。自幼聪明过人,读书一目数行。明朝万历丁酉年(1598)中举,已未年(1620)年中进士,初授苏州府推官,为官廉正无私,办事雷厉风行,受当地官吏和百姓敬服,为其建立专祠。天启辛酉年(1621)任南闱同考官,甲子(1624)年经考核选调入京。离任时当地百姓攀辕号泣,不愿他走,远送者上千。乙丑年(1625)至京,因不满当朝大宦官魏忠贤擅揽朝政,破孩忠良行为,遭魏忌恨,欲予排挤打击。但又挑不出指谪理由,遂以礼部主事身份令他返乡侯任。在家乡三年,亲自为儿孙等讲授文、理、史,不问官场中的沉浮事。魏忠贤奸案败露后,于崇祯戊辰年(1629)出任户科给事中,任期中,果决敢言,勇于抨击不合时宜的三朝典章,参劾不法无为的大臣,对政界风纪直言不讳,其言论许多被收入朝庭崇信录中。他的言行,受到皇帝赞许,先后转任吏部右给事,礼部左给事。庚午年(1631)主考山东,所录取的人中,许多成为名臣名士。升任大常少卿,续升南京大常寺卿,南京通政使。在朝五年多进谏,谋划议论,洞切时弊,建言献策,一心为国。其间,为袁州一府四县过重负担辽饷一事,主动谋划,与左都御使钟炌等六位在朝京官-,得以减免,至今仍被当地传诵。三品职务考核期满后,迁任刑部右侍郎,尚未到任即转任刑部左侍郎,上疏推辞,经皇帝温旨嘉勉,才予就任。当时魏忠贤残余势力、宦官邓希诏为非作歹,被捕下三法司勘问,由张承诏与左督御使钟炌会审。邓的罪行审定后,主审官反遭暗算,突接旨令东厂王之心复审。推翻原供词。承诏具疏坚持前面所供证词,皇帝不明-,将会审疏报当成忤旨,罢免张、钟两人官职。张后复出,戊寅(1638)年署刑部尚书,后辞职返乡,崇祯十四年辛已(1641)八月十三日无疾而终,享年七十。
  来源:分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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