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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宁

[宋][公元1919年-984年]

王康宁为[宋][公元1919年-984年]

  王康宁(1919—984)原名尧盛,又名国盛,感恩县板桥镇(今属东方县)板桥村人。幼年在村里小学读书。1936年,由于家庭经济拮据,中途辍学,只好在家耕田。1938年秋,考进琼西中学就读,期间,受到革命思想的教育,半年后,因日军侵琼,学校被迫停办。193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任板桥村党支部书记。1940年6月,任中共感恩区委委员;同年10月,任感恩县一三联区人民政府区长兼区武工队副队长。1943年5月,任崖感办事处副主任。1944年3月,任昌感崖联合县抗日民主政府粮食科长。期间,为发动群众参加抗战,发展党的组织,壮大人民力量,做了大量工作。1945年9月3日发生震惊全琼的“感城麦家祠惨案”事件,他是该事件的幸存者之一。1945年10月至1946年10月,任昌感县一二联区人民政府区长。从1946年11月起,历任中共昌感县委委员、琼崖南区专员公署民政科长、感恩县民主政府副县长等职,为动员群众募捐粮款,巩固琼崖解放区,迎接海南解放贡献了力量。建国后先后任昌感县委委员兼财政科长、公安局长、昌感县人民政府县长等职。1954年6月,先后任中南地质局410队队长、广东省南岭煤矿地质科科长、砰石矿务局南岭五矿副矿长等职。1963年7月至1983年8月,在广东省惠阳地区,先任物价局副局长,后任商业局副局长。“文革”时期,尽管受到破孩,但胸怀坦荡,坚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克己奉公。从1982年8月起,享受地区正局级政治待遇。翌年9月,离职休养。1983年11月经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批准享受地专级干部待遇。1984年12月,在惠州逝世,终年65岁。
  来源:中共海南省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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