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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熙

[公元1872年-1931年]

王道熙为[公元1872年-1931年]

  王道熙(1872-1931)又名咸五,感恩县北富乡(今属东方县罗带乡)十所村人。天资聪颖,博览群书,诗词、楹联、书法都很有造诣,有人说他“出口就诗对,挥笔成文章”。从小刻苦读书,1906年往儋州求学,回乡后考取廪生,1909年考取拔贡,任江西直隶州判。1920年至1926年,连任两届感恩县民选县长。在任县长期间,为民除害保平安,1921年至1922年,感城村苏贵森一伙打人劫物,扰乱治安,私征粮款。王道熙忍不可忍,带领乡民与之作斗争,终于平息纷争,使人民安居乐业。1923年,在灾年饥荒,民不聊生的情况下,因不肯向人民征收粮款,被国民党营长陈凤起拘捕到墩头坐牢,群众得知,立即捐钱捐粮将他赎回。尔后,为了减轻民众的苛捐杂税,如实将情况上报,使农民历年欠官府和地主的赋税田租得到了减免;不顾放0者的反对,作出了凡是放贷的人,只能一本一利,不能利滚利,往年的债也只能还一本一利的规定;改革感恩县娶妻聘礼高金的旧俗,规定聘金以姑娘年龄计算,每岁一千文铜钱,使很多穷苦人家的男子成了家。坚决禁烟( )、禁, ,经常派人到各地缉拿烟徒, 徒,没收烟 、, 具,张贴禁烟禁, 的安民告示。1921年,感恩县流行霍乱,死人多,群众以为鬼作怪,纷纷离家出走,他带领工作人员到各村宣传发动群众防病治病,宣传“无鬼神论”,稳定人心,使村民回家生产。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为民办起了许多学校;支持新任县长周文海重修《感恩县志》,带头捐大洋10元,并任该志襄校。为官清廉,奉公守法,从政六年从不受禄,为民处事不收红包;不准自己的胞弟亲属以势压人,不准亲人凭着他的职权搞特殊;退居后两袖清风,一天两餐粗菜淡饭,日常粗衣简着育有五男八女,仅有一间简陋瓦屋,全家人挤不下,他只好长睡祠堂、公庙或寄居别人家。群众见他一贫如洗,要把新村那片盐田送给他,以解生活之困,但他谢绝不收,与妻子摆茶水摊以度晚年生活。1931年10月19日因病去世,时年59岁。死后各界人士和生前好友捐资为他建造石墓,其墓被列为东方县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来源:中共海南省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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