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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绍诗

[清][?-1776年,清朝大臣]

吴绍诗为[清][?-1776年,清朝大臣]

  吴绍诗(?—1776)字二南,山东海丰人,清朝大臣。诸生。
  雍正二年,世宗命京官主事以上、外官知县以上,举品行才猷备任使,即亲戚子弟不必引避。时绍诗世父象宽官湖北黄梅知县,遂以绍诗应诏,引见,分刑部学习。十二年,授七品小京官。乾隆初,累迁至郎中。外擢甘肃巩昌知府,迁陕西督粮道。总督永常劾绍诗采兵米侵帑,夺职,下巡抚锺音鞫治。绍诗以市米贵贱不齐,为中价具报,非侵帑。状闻,发军台效力,以母病许赎。
  所做贡献二十二年,高宗南巡,绍诗迎跸。起贵州督粮道。迁云南按察使。调甘肃按察使,就迁布政使。疏言宁夏驻防将军以下官禄应给粳米,请改徵诸民应纳粟米石者,改交粳米七斗,上命宁夏驻防官禄如凉州、庄浪例,改折价。又疏镇番县柳林湖招垦地,请如安西瓜州屯田例,升科纳赋,较前此徵租岁计有盈,且民户世业,俾可尽心耕耨,下总督杨应琚等议行。甘、凉诸县旱,绍诗复疏言张掖、永昌、镇番、碾伯、高台五县旧无城,抚彝厅、隆德、泾州城已损坏,请以时修筑,使饥民就工授食,下巡抚常钧议行。旋以忧归,三十一年,服除,擢刑部侍郎。
  出为江西巡抚。以南昌、九江二卫屯田租过重,赣州、袁州、铅山三卫所租重而田缺,疏请减租,下总督高晋详勘量减。上犹产铁砂,民争取滋事,疏请募民淘采,募商设厂收镕,为之条例。九江关监督舒善、建昌府知府黄肇隆皆以不职为上闻,责绍诗不先事论劾,部议夺职,命宽之。三十四年,召为刑部尚书,未上,调礼部尚书。是岁南昌等县被水,十月,绍诗将受代,始奏请缓徵。上谕曰:“灾地收薄,小民岂能复事输将?绍诗迁延不问,直至开徵将及一月,始以一奏塞责。现虽传谕停缓,急公者纳粮不免拮据,疲窘者徒受催科之累。此皆绍诗全不知以民事为重有以误之也。绍诗累经部议降革,并从宽留任。此则玩视民瘼,难复曲贷。”因命夺职。
  三十五年,起刑部郎中,三十六年,擢侍郎。皇太后八十万寿,列香山九老,赐以宴赉。三十七年,调吏部侍郎。三十九年,乞致仕。四十一年,上东巡,迎跸,加尚书衔。卒,年七十八,谥恭定。子垣、坛。
同年(1776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