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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鹏

[清][公元1635年-1704年]

彭鹏为[清][公元1635年-1704年]

  彭鹏(1635年5月7日-1704年),字奋斯,又字古愚,号九峰,莆田小横塘(今黄石镇七境钱塘村)人,由于为官清廉而史称“彭青天”。
  三藩之乱时,吴三桂邀请为之效力,被拒绝。三藩平定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被朝廷选授为直隶三河知县。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因表现卓越,调任为广东巡抚。
  人物生平少年时期,彭鹏勤奋好学,矢志报国为民。顺治十一年(1654年),他应学使者试,考中第一名;顺治十七年(1660年),又应福建乡试中试。
  康熙十三年(1674年),三藩叛乱,当时据闽的耿精忠欲揽其为官。彭鹏托病不就,乃至以利锥刺破牙龈佯作吐血坚拒,誓不与叛贼为伍。未出仕前,他曾在莆力倡修木兰陂水利工程,设粥厂济民,支持兴教办学。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彭鹏被朝廷选授为三河(今属河北省)知县。一上任,即大刀阔斧整饬吏治,改革陋规;轻徭薄赋,减轻民间负担;并设义学和学宫,振兴地方教育。他不畏权势,对那些为害一方的旗人、宫廷近侍照样严惩不贷;对本县及邻县发生的疑案,则秉公执法,常亲自查办,果断昭雪冤狱,其为国为民之直性远近闻名。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巡行至三河地域的康熙帝特地召见彭鹏,并赏银三百两奖其廉直。然宦海凶险,彭鹏几遭贬绌,他坚贞不屈,知难不退,奋力抗争。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他遭顺天府尹许三礼参劾,虽查“无证据”,仍被“降二级留任”;继而又被多次论罪,“积至降十三级调用”。可一年后,在朝廷举荐“廉能”官中,他竟被擢拔第一,授工科给事中。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关中大旱,蝗灾肆虐,他一日连上三疏,参劾陕西、山西、河南三省长官不恤民情,营私肥己,并直指南阳、磁州、泾阳等州、县长官劣迹。同年,又疏劾顺天府乡试舞弊,直言争辩,直至主考官革职。
  由于为官忠廉,为人耿直,彭鹏屡有开罪当朝权贵,终被排斥出京,外放治江南河工。彭鹏并未颓丧不振,其直声仍熠熠昭人。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起,他连续三年被朝廷升用:先回京补刑科给事中,再任贵州按察使,后升佥都御史,巡抚广西。在广西任上,他省刑减税,弹劾-,积弊为之一清。
  康熙三十九年(1700元),彭鹏因政绩突出,调任广东巡抚。时值当地久雨成灾,他广开仓廪赈灾,救活不少民众;并一如既往治吏恤民。直至去世前一年,还禁收私派银捐数十万两,并致力昭雪冤狱,开释无辜受诬者三百余人,备受当地民众拥戴。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这位直吏清官终因积劳成疾,卒于任所,享年69岁,后葬于今华亭云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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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公元1704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