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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光

雷光为

  乌鲁木齐军区军事检察院原检察长雷光,男,生于1927年9月,合阳县王村镇中王村人,中共党员。1934年先后就读于王村小学、合阳县初中、大荔县高中、兰州西北师范学院。1949年8月兰州解放,9月自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军教导团挺进新疆,11月底进入乌鲁木齐市,先后分配在新疆军区(1979年改为乌鲁木齐军区)政治部保卫部任干事、侦察科付科长、科长、保卫部副部长职务,1980年任乌鲁木齐军区军事检察院检察长。1985年离休。
  雷光同志长期从事军队政法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连队及边防哨所了解部队思想动态及驻地敌情,研究布置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破获历年来部队发生的一起又一起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同时协助参与破获自治区及生产兵团的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因工作积极,成绩显著,多次被军区评为先进工作者或学习积极分子,并立三等功一次。文革期间,被分配到新疆自治区革委会人民保卫组任侦察破案组组长,组织、指挥破获多起-集团及苏联间谋案件,抓捕了一批0破坏分子和苏联 分子,有力地打击了国内外敌人的多种破坏活动,为维护新疆政局稳定与社会治安起到了应有的作用。1985年离休后自愿到军区司法办公室无偿为部队服务,十数年来,到基层-律课百余场,长期随时为官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受到了广大官兵的欢迎与赞扬。1996年被自治区普法领导小组评为“自治区法制教育工作者”。2002年被军区评为“先进离退休干部”,出席了新疆军区老干部工作暨“三先”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