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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躅

[清]

刘芳躅为[清]

  刘芳躅(生卒不详)字增美,号锺山。涿州人。清顺治十二年(1655)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散馆授编修。十六年(1659),迁侍讲,旋升内宏文院侍读学士。康熙五年(1666),充任《明史》纂修官,迁内秘书院学士。六年(1667),充任会试副考官,又任《世祖实录》副总裁。七年(1668),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出任山东巡抚。上任后,遇地震,上疏请格外免除秋税和丁徭,部议决定受灾最重之三州县,免本年钱粮十分之四,另有30余州县各按受灾轻重分别免除。因赈灾有方,加工部右侍郎衔。后又多次疏陈大计。八年(1669),上疏建言山东各地仍设或增设守、巡各道,裁驿传道。又言:地方缉盗,事先规定数目,百弊丛生,应除此弊,免致捏陷无故。以上奏疏,均得旨允行。九年(1670)又上疏言:“山东省素不产铜,惟收买旧钱供铸。今旧钱尽,铜仍缺,按期限鼓铸,不惟铜价腾贵,且恐铸多钱壅,请撤局停铸。”被采纳。
  康熙十二年(1673),奉命考察各省督抚,部议芳躅才力不及,降二级调用。遂辞归乡里,择地居于易水河畔,与弟芳哲往来大房诸山中,以诗酒相娱乐。不久去世。著《留云山房集》。弟刘芳哲,字宜人,别号拙翁。顺治十年(1653)中进士,任庶吉士,改编修。后迁国子监司业。能以践履倡率后学,人望所归。康熙二十四年(1685),乞休归里,筑草亭于石桥村,教学其中,赈恤孤寒,奖掖后进,颇受乡人爱戴。四十二年(1703),康熙帝南巡过涿州,芳哲跪道左拜谒,康熙帝召对嘉奖,诏复原官,芳哲辞不再出。后逝于故里。著有《拙翁集》、《拙翁庸语》。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