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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福

[清]

杨世福为[清]

  杨世福,字禄田,号寿霞,新化县人,专心兵法、刑名、农田水利等经世致用之学。清嘉庆元年(1796),入资为河南布政司理问,借补仪封厅经历,旋升河南府通判。
  杨世福任河南通判时,主持开浚洛、嵩二县新旧各渠。时河南水利失修,不少河渠湮塞。福请命于布政使温承惠,受命专任河渠事。既修复古洛、大清、新兴、通津、古洪5渠,又疏通大明、黄道、永济、清渠、伊渠5渠;复新凿太平、乐丰、天议、人和、香合、会心、周城、金城、永固、甘鹤、顺兴等11新渠,计五十余里,开闸十六座。并筑草堰以便蓄水、泄水。每渠设支渠、游渠、土坝堰、桥闸,以备均水护渠之用。令民议订灌溉条规,刻于石上,以杜争端。历时年余,共修复、新建河渠21条,增加灌溉面积21.4892万亩。事闻于京,进行特旨褒嘉,调任陈州府通判,旋升同知。
  清道光元年(1821),以同知署河南府通判。时河南所属各渠,复多壅塞,受巡抚姚祖同命仍加治理。革除积弊,明断争讼,筹措经费,慎选渠长,数月即将旧渠修整完毕。继新开洛阳县大和、永庆、水磨、磐石4渠,宜阳县尽浇、钓济2渠及永宁县毕洞、嵩县大工各1渠。重浚-、权善、甘泉、永利等渠。并制订除弊10项法规,刻印成册,便各渠遵照办理。同年七月,任开封府同知。次年,调许州(直隶州)知州。旋因病辞官。
  杨世福在河南任职最久,有循吏、良吏之誉。巡抚姚祖同称“其人甚正气,留心民事,办公认真”。马慧裕撰《开浚洛嵩二县各渠碑记》及温承惠撰《重浚古洛莽渠碑记》,均记述杨世福治渠事迹。年72卒。著有《开浚河渠本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