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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流芳

[明][公元1557年-1628年]

黄流芳为[明][公元1557年-1628年]

  黄流芳(1557~1628),字若瓒,明博罗人,1589年(万历十七年)进士。任江西吉水知县时,他下令百姓自行缴纳赋税,既不增加额外负担,也不处罚一人,而百姓自觉缴交,无人偷税漏税。文江堤毁,他捐薪俸修筑,百姓免受劳役之苦。1595年(万历二十三年)升松江同知。在负责督运粮食时,本应得到按规定抵补耗损的钱二千缗,当时实际执行运输任务的祝力,将二千缗交给黄,黄不接,还说督运的工作人员辛苦,我不能坐享其成,于是将这笔钱全部交给解押官兵。其后起任宁国丞,清除一切浪费及-,每年节约开支二万余两。1603年(万历三十一年),调升南京户部员外郎。1605年(万历三十三年),出守池州(今安徽贵池、青阳、东至等县地),遇洪水饥荒,开仓赈济民众,救活无数。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调任广西按察副使,其时天峨的少数民族蚕侵边界,黄晓喻及责问为首者,逼使其前来谢罪并归还侵地。柳州、庆远多盗贼,流芳亲率诸将,划地分捕,逐一削平。1612年(万历四十年),升布政司参政,治理苍梧(今广西梧州)六年,文武将吏不敢向他行贿,连一筐水果小礼也不敢送给他,后因粤西台使以私怨蓄意吹毛求疵,无理指责,遂辞官归隐。
  来源:博罗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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