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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火青

[公元1901年-1999年]

黄火青为[公元1901年-1999年]

黄火青
  黄火青,(1901年5月5日——1999年11月9日),男,湖北省枣阳市新市杨庄村人。1926年1月参加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3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1978年3月起,黄火青同志担任中央政法小组副组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生平简介黄火青同志1901年5月5日出生于湖北省枣阳县新市镇杨庄村。他青年时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和进步思想影响,参加了襄樊-。1926年1月参加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3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党、团支部书记,以教书为掩护,发展组织,开展反帝反封建的宣传工作。1927年4月,在武汉工人运动讲习所和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学习,后编入中央独立师补充第二营。
  1927年6月至1930年4月,黄火青同志赴苏联学习,并先后任东方大学中国特别军事政治训练班连长、支部干事,步兵学校中国连行政班长、党支部书记。1930年4月回国后,先后任红十四军一团政治委员兼参谋长,上海法南区区委委员、工人纠察队特派员,江南省委军委 书记,中央巡视员。1931年11月进入江西中央苏区后,任工农红军学校总支书记,国家保卫局特派员。同年12月任红五军团十四军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32年5月,任工农红军学校政治营政委。1933年秋,以潘汉年秘书的名义,在福建人民政府做-工作。1934年春,任红军第一方面军第九军团政治部主任。同年10月,参加长征。1935年夏,一、四方面军会合后,随四方面军行动,先后任四方面军党校教员、政治部军人工作部部长,参加西路军远征至新疆。其间拥护党中央,反对0活动。1937年12月,中央决定黄火青同志留在新疆工作,任新疆民众反帝联合会秘书长。1939年5月,任阿克苏专区行政长。1940年10月回延安先后任军政学院副院长,中央党校一部主任、秘书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黄火青同志先后任冀察热辽中央分局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热河省委书记兼热河军区政委。在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黄火青同志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1949年1月至1958年6月,黄火青同志先后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兼市委组织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委员,天津市委第一书记、市长、市政协主席、天津警备区政委,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在天津工作期间,他和市委一班人,正确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做好接管大城市的工作,使一个长期被帝国主义、国民党 派和封建势力分割控制的地区,迅速恢复和发展了生产,改善了人民生活,稳定了社会秩序。他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虚心向群众学习,与工人中的先进分子建立了亲密融洽的关系。积极筹建工会组织,开展民主改革运动和反对封建把头的斗争。在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团结知识分子、依靠工人阶级搞好生产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1958年6月,中央调黄火青同志到辽宁省工作,任省委第一书记、省军区政委、省政协主席、东北局-书记。在辽宁工作期间,他深入工厂、农村蹲点,总结经验。组织推广群众性的技术协作活动,充分发挥有技术专长的工人的作用,解决生产技术上的难题,提高了产品质量。还大力支持开展了工人生活互助活动,倡导群众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及时解决了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他十分重视农业、林业、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重视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重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为辽宁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他为辽宁省的全面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重大贡献。
  “文革”期间,黄火青同志受到林彪、“-”的残酷破孩。他毫不妥协,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对党忠贞,与林彪、“-”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表现了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
  1978年3月起,黄火青同志担任中央政法小组副组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机关在“文革”中被“-”彻底破坏。检察工作停顿10年之后,重建工作十分艰巨。黄火青同志不避困难,勇挑重担,团结同志,依靠群众,迅速恢复并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他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重建工作中识大体,顾大局,在物质条件十分匮乏的情况下,因陋就简,狠抓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1979年7月,中央决定对林彪、-两个-集团进行审查,黄火青同志任“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黄火青同志任特别检察厅厅长,直接领导对“两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他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诉,使林彪、“-”-集团受到法律制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黄火青同志拥护邓小平同志领导全党实现历史性的伟大转折,拥护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他注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衷心拥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黄火青同志离开领导工作岗位后,仍关心着党和国家的大事,关心着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发展。
  黄火青同志是中共第七、八、十二、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特邀代表,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组织评价黄火青同志一贯忠于党、忠于人民,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对共产主义始终矢志不渝。他一贯坚持党性原则,顾全大局,维护团结,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生活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他对革命和建设事业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鞠躬尽瘁,呕心沥血,忘我工作。他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光明磊落,襟怀坦白,廉洁奉公,艰苦朴素,不争名利。他作风民主,平易近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相信群众,热爱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坚持走群众路线,从战争年代到和平建设时期,时刻不忘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他尊重知识,爱惜人才,对知识分子热情关怀,对党外民主人士坦诚相待。他关心、爱护干部,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处处表现出人民公仆的本色。他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受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敬佩。
  黄火青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辉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事业奋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逝世,是党和人民的一大损失。我们要学习黄火青同志的革命品德和优良作风,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艰苦奋斗,为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人物轶事在如今的枣阳钱岗的一所小学里,有一棵古树(如右图),抗日战争时期,黄火青曾爬上这棵树,如今,这棵树树干内部已经被掏空,不过它至今还保留着。(照片于2010年2月拍摄)据说,当年日本鬼子追黄火青时。由于没有藏身之处。黄火青就藏在这棵树上,(敌人追至树下,树上的鸟立刻就飞了证明树上一开始没人)躲过了一劫(当时的树枝繁叶茂)当然这只是流传下来的故事。
  黄火青为党的事业做出过巨大的贡献,经历过生死的考验,受人敬仰。
  后人敬仰在其家乡枣阳市,建有黄火青陵园和纪念馆,供后人凭吊。
  杨庄村   新市镇杨庄村位于钱岗西3公里处,杨庄村1235人,杨庄村有287户,其中水田868亩,旱地2437亩,共有5个村民小组,现有村两委干部5人,党员38人,人平均年收入8600元。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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