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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约

[明]

张守约为[明]

   张守约,字希曾,永福县城人。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乡试举人,授官四川新都县教谕。四十四年(1565)登乙丑科进士。由于他为人正直敢言,朝廷委任他为陕西监察御史。巡按直隶省时,奸相严嵩操纵国政,侵吞军饷,弄得国家战备废驰,守约不畏权贵,与兵部武选员外郎杨继盛、监察御史金堡等联名上疏参劾。因此获罪于严嵩,被贬为道州通判。
  严嵩被革职后,朝廷又升守约为卢州同知。不久,被派巡按广东。当时琼州(今海南省)海盗横行,当地渔民不敢出海。他闻知此事,用计把百余名海盗引诱到宝林寺,然后派官兵将他们全部消灭。自此,海盗有所收敛,渔民们得以安居乐业。因巡按广东有功,朝廷又提升他为浙江金华府知府。
  守约晚年退居家乡,看到官府徭役繁多,赋税苛重,县民不堪其苦,他便呈请官府减税,获准减税百分之三十。著有《西台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