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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汉杰

肖汉杰为

  肖汉杰,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生于本溪泉水东山,1912年(民国元年)7月毕业于奉天(今沈阳)省两级师范学校初级本科。1922年8月分配到本溪县第一高等小学校任教。1923年2月调到奉天省立第三高等小学校任教。
  1914年3月,经考试录用为甲等县视学,派往开原县任视学之职。1917年7月以后,充任东丰县、西安县(今辽源)视学。1919年7月调任沈阳新民县视学。因办学成绩卓著,获教育部颁发的四等金质奖章一枚。1921年7月调任海城县视学。1923年7月调任本溪县视学。年底任本溪县教育公所所长。1924年8月,受奉天省长王永-遣到盖平县任科长。正准备就职,本溪县知事白尚纯向省呈请肖汉杰留任,因肖汉杰富有办学经验,成绩卓著,经省长同意批准留任。1926年12月任职期满,又由县知事李心曾呈请,经省教育厅批核继续连任。1929年5月,经辽宁省教育厅任命为本溪县教育局局长。同年7月本溪县知事报请:“肖汉杰在担任本溪县教育公所所长、局长五年期间,学识渊博,办学有方,工作尽职尽责,使本溪县的教育事业发展迅速,至今全县有学校百余处,并得到煤铁公司捐款,兴办初中,由于办学有功,奖其三等金色奖章一枚。”
  肖汉杰1928年受县知事白尚纯委托,着手编写《本溪县志》。组织教育界及社会知名人士10余人,编写了较为详细的县志编写提纲、篇目及县志调查提纲,分发各村学校、机关,限期责成专人搞好调查上报。
  经过两年多的工作,肖汉杰与众人将本溪县自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至1928年(民国17年)23年的史料编成县志稿。可惜在报省批准时将原稿遗失。但调查的大量原始资料,仍保存在辽宁省档案馆,为后世撰写《本溪县志》提供了宝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