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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铸

[宋][公元1088年-1152年]

何铸为[宋][公元1088年-1152年]

  何铸(1088—1152),字伯寿,宋余杭人。政和五年(1115)进士。历官州县。入朝为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秉性刚直,先后任秘书郎、监察御史、御史中丞等职。绍兴初迁殿中侍御史,数奏论时政。提出为官要光明正大,赏罚分明,取信内外。时朝议欲迁温州诸宫殿神像至湖州,沿途必需迎奉,势必骚扰地方。铸上疏劝阻:“浙东旱荒,若加勤动,恐道路怨咨。乞务从简约,不得过多骚扰。”迁神像事遂止。绍兴十一年(1141),何铸时任御史中丞,秦桧诬陷岳飞下狱,命铸主持审讯。岳飞凛然正气,当庭袒示背部所刺“精忠报国”四字。铸为之震惊,既而察其冤,转为岳飞伸张。桧大为不悦,托言皇上旨意。铸又晓之义:“强敌未灭无故戮一大将,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长计。”桧无话可答,改由万俟离处理岳案,而命铸以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为报谢使出使金国。铸迎难而行,不辱使命。回来后,桧又指使万俟离弹劾何铸与飞有私而庇护,不主和议,欲充军岭南。帝不允,降为秘书少监,谪往徽州。后有使者自金国返朝,说金人曾探问何铸近况,于是复起用为温州知府。不久授端明殿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力辞不就。再次使金,回国后任资政殿学士,出知徽州,不数月,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年六十五而卒,生平孝友廉俭,无居所,寓佛寺。死后40余年,谥通惠,家属辞之。嘉定(1208—1224)初,改谥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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