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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质胜

[公元1882年-1951年]

黄质胜为[公元1882年-1951年]

  黄质胜(1882~1951),字秩文,灵山县旧州镇双凤人。是中华民国时期的中将师长,解放战争时期曾任灵山县县长。
  黄质胜幼时家境贫寒,出身孤苦。16岁始入私塾读书,17岁母丧,辍学。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从军,在前清的巡防营当兵,后当班长。民国6年(1917年),在广东肇庆讲武堂受训,毕业后在肇军林虎部任排长、连长。民国10年,该部改编为粤军第一师(师长邓铿),任第四团(团长陈铭枢)二营第三连连长,先后参加讨伐陆荣廷、第一次北伐、讨伐陈炯明以及平定沈鸿英等重大战役。民国13年10月,晋升为第一旅第二团 (团长蒋光鼐) 第三营营长(第一营营长蔡廷锴、第二营营长黄固),此后参加第一次东征陈炯明、平定广州、第二次东征陈炯明等。
  民国15年,广东革命政府举行第二次北伐,黄质胜所在的国民革命军第四军 (军长李济深) 为入湘主力,在汀泗桥、贺胜桥、攻克武昌诸战役中,他作战勇敢,屡立战功,得委以代理第十师(师长陈铭枢)第二十八团团长,历箬溪、马迥岭、仙岭诸役。是年12月,第四军扩编出第十一军(军长陈铭枢),他升任该军第十师二十八团上校团长。
  北伐后期,民国16年4月,蒋介石在上海发动-政变;7月,武汉政府也实行-清党。当时第十一军除第十师和直属部队外,其余部队及第四军叶挺独立旅 (北伐后已编成独立旅),由叶挺、贺龙率领开往南昌。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动南昌起义,组织革命委员会,叶挺还以军长之名指挥第十一军第十师。但第十师师长蔡廷锴与黄质胜商量后,趁该军回师广东之际,于途中设法脱离共产党的控制,重建第十一军,重新组织该军的二十四师、二十六师,他于10月上旬出任第二十四师少将师长,后又授以中将军衔。
  民国17年2月,二十四师奉命回驻广州,收编民军宁克烈部编为该师独立营。5月,又奉命回防高雷地区负责清乡,因属下宁克烈部的两个连,驻山口范德星团的一个连,相继投奔共产党,而特务营营长,学兵营营长及驻山口连的连长,又分别被乱兵击毙。基于这一严重事件,黄质胜以失职电请辞职。
  民国21年1月28日, 十九路军在上海人民及全国人民支持下,坚决抗击日军的侵略。事后黄质胜以十九路军将领同袍之谊, 致信祝贺。民国22年4月,他受十九路军委派任淞沪抗日残废军人-院长。 7月,又参加对十万大山的调查,后被委任为军垦第三区主任,驻徐闻办军垦,至民国27年末回乡。
  回乡不久,黄质胜出任灵山县抗日自卫统率委员会主任委员。民国28年11月,侵华日军登陆钦州湾,南宁失陷,经第二十六集团军总司令部举荐,任广东南路第三游击队司令,统率以灵山抗日群众为主体的广东南路第三游击队,至日军退出钦州时解散卸任。
  民国37年1月~民国38年7月,黄质胜任广东省第八清剿区副司令兼灵山县县长。任职期间大肆清乡,强制实行联保并村围闸,围攻革命队伍和村庄,疯狂搜捕中共党员和革命群众。
  灵山解放后, 1950年6月被捕入狱,于1951年11月12日被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于灵城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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