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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约

[明]

王约为[明]

  王约,字资博,江西临川人。明代,平阳县历届知县中,以王约(?一1511)最得民心。弘治二年(1489)到任,遇灾荒,请发赈,不允,王约说:“为救民,获罪在所不辞。”遂开仓济急,存活万余人。遇丰年则加紧储备,环城设仓,积谷至6万余石。江南海潮冲毁农田,不能耕种。每年水利费又被主管胥吏贪没,王约遂亲自参加修堤。又将全县60余所淫祠改为社学,延师教读。五年,修成县志十卷。平阳原多狱讼,王约选取典型案例公开判决,并移监狱于衙内,亲自察看。此外,均徭役,恤孤老,尊耆德,立义冢。更严禁溺女陋俗,自撰《谕俗篇》传世。弘治九年,召为监察御吏。父老遮留不得,追送一日后,洒泪而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