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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之骐

[清]

暨之骐为[清]

  暨之骐字子隽。政和人。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举于乡,同治七年(1868年)住湖北河川县。清积狱、释滞囚,废除验勘夫价差礼一切陋规。县有富豪林某历贿县官,监拘仇人,之骐独不许。林某含恨,恰有过境委员马凤瑞0公费,之骐拒不给。林某就贿耸凤瑞收集之骐琐事禀控,使之骐撤任。之骐居官三年,妻子每以年老家贫为言,但他不名一钱。县有胡朝吉,冤案获伸,馈银三千,之骐却勿受。继而,又馈花卉数十盆,内埋银两,之骐发现坚决还归。有人说,这是胡君雅意。之骐说:“银白目黑,雅意之馈可受,将来不雅之馈亦受之矣。”省垣郭巡抚同情之骐贫苦,委他查积案,之骐查三县,得馈赆即辞归。子绍裘,岁贡生,清光绪九年(1883年),陕西旱灾,绍裘典卖家中物业以赈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