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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鹤年

[明]

张鹤年为[明]

  张鹤年,字元静,号九皋,贵州普安县人,生卒年月不详。明嘉靖十六年(1537)举人,初任四川叙州府高县教谕。重风纪,勤训典,慎甄别,誉满蜀中。
  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春,任寿宁县令。到任之初,即关心百姓疾苦,安排财政收支,井井有条;及时发放粮食济饥,更新仓储;审理狱讼,众称平允;严惩豪右猾胥,崇尚威德教化。
  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为防倭患,重新修葺城墙。次年,在县境边陲建隘立碑,其建竖于浙江省泰顺县麻竹下村“泰寿亭”边的“寿宁县界”碑(背面刻有“西溪堡”三字),至今尚存。他如桥道铺馆,多所建置。
  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作为建县后的第25任知县,在建县93年之后,首倡并主持撰修县志,时称“信史”。今虽失传,但在明代,却为万历二十三年(1595)知县戴镗重修县志,提供了蓝本。
  张在任8年,县民“途歌里咏,口碑林立”。后升任浙江台州同知。其离任时,百姓为之立“去思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