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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朴

[明][公元1526年-1599年]

游朴为[明][公元1526年-1599年]

  游朴,字太初,号少涧,福建柘洋(今柘荣县)人。明嘉靖五年(1526)生。游朴天资聪颖,刻苦向学,在父游德教导下,小时就能吟诗作赋,乡里人称为“神童”。14岁考取州庠生,旋补廪生。后父亲、祖母相继亡故,家境困难,便在乡塾教书自给,仍勤学不倦。于隆庆元年(1567)中举人。万历二年(1574)中进士,时年已48岁。
  游朴生长在农村,深谙民间疾苦,步入仕途后,决心为民解难。他首任四川成都府推官,奉两院差委,到四川各地考察民情,处理案件。他针对当地弊政,希望当局兴利除弊。在《上四川两院书》中,他针对铸钱之弊,指出:“今省中开局鼓铸已三年,糜费银粮已数千,铸钱已数百万矣,然而闾阎之下未得一钱之利,徒有督促之苦,骚然而动,嗷然而怨,公私病焉。”他要求“惟顺民之情,而破去一切禁令之烦苛。”(见《游参知文集》。)他还在《议灌县验粮书》、《议征输》、《答四川抚台书》等文中提出种种便民措施,抑制地方豪强对贫苦百姓的盘剥。他所到之处,办理冤诬,不滞成案,深受百姓敬重。明万历七年(1579)初,游朴受四川督抚之命,与叙州府同知魏朴如,率同董良遂、戈一龙、刘止、彭师古、杨秉钺、李承雾、彭应元等开志局于濂洛大儒祠,搜摭故实,旁采艺文,日夜辛劳,历五个月而成书。经四川提学副使郭裴裁正,于同年秋修成《万历四川总志》34卷。《四库全书总目》评道:“其书于尹古甫、商瞿、董永、杨时之类,旧志误收者,颇有驳正。于赵戒、张商英之类,旧志溢美者,颇有简汰。惟职官不载守令,未免疏略。而以先代帝纪列于前,亦非舆记之体也。”(见《四库全书总目》第七十四卷、史部、地理类存目三。)万历八年(1580),游朴调任大理寺评事,赴京城上任。
  游朴在大理寺任职,对所审大小案件均细心研究,凡有冤情,必加平反。万历十年(1582),敕书赞他“国刑不僭,民命无冤,足称惟良。”(见《游氏族谱》。)先后升任右寺副、左寺正等职。万历十四年,游朴在大理寺任满6年,照章应予迁秩,因其在法曹素有名望,故留在吏部,转任刑部山西司郎中。任内,曾奉敕恤刑浙江。时浙江案卷,十分复杂。游朴悉心研究,将其整理成谳牍上报。凡看过这些谳牍的人,莫不交口称赞,称为楷模。游朴执法多年,政绩显著。《福建通志》称赞他:“三主法司,无一冤狱”。(《福建通志·游朴传》。)
  万历十七年,游朴升任广东按察司副使,职司盐屯。广东盐税是官府重要财政收入,但弊病很多。时奸商与猾吏勾结,0漏税。游朴发愤清查,并订立规章制度,以杜绝奸弊,增加国库收入。他还重视兴修水利,疏浚河道,使屯田军民悦服,惠及百姓。时葡萄牙人在澳门与国人贸易,此事本属海道管辖,但掌管海道的官员却视此为生财之道,从对外贸易中取利。游朴巡海至澳门,认为双方贸易应有法规,遂与葡萄牙人签订法规,人皆称奇。时有总兵李栋鱼肉百姓,地方官和百姓均敢怒不敢言,游朴愤然上 书两院,揭露李栋恶行。李栋使人散布谣言,中伤游朴。然邪不胜正,李栋技穷。
  万历二十一年,游朴升任湖广布政司右参政,分守荆西。时值饥荒,流民云集。游朴力抑强豪,救济灾民,救活数万百姓。时荆门州豪绅李天荣,结徒成党,心腹爪牙千余人,布满州郡,四处刺探人家稳私,00。甚至窜改租契,增加赋税,包揽诉讼,操纵生杀大权。地方吏员、殷实之家都要将部分收入交其花费。州民苦不堪言,闻游朴清正廉明,纷纷前来投诉。游朴命州郡司马潘一复审查此案。潘一复经过察勘,将奸人逮捕治罪。李天荣大怒,派人散布流言,中伤潘一复。谏官受其欺蒙,也交章弹劾,潘一复被罢官。游朴尽力为潘辩明冤曲,也遭到李天荣等的谗毁。游朴愤而辞官归隐,当地民众挽留不得,相送泣别。荆门士绅余贤等立《游公大政记》,礼部李维桢立《去思碑》,记述游朴德政。
  游朴回乡后,绝意仕途,应聘任《福宁州志》总裁。他与弟游诏白首同居,督子孙读书,安享晚年,于万历二十七年去世。
  游朴文学素养极高,诗文并茂,乐府诗尤为出色。李维桢在《大泌山房集》中评道:“游朴……积三十年之功为古乐府,不规法其调、袭其意,而调与意、时与古相得。国事民情,有所感慨,形诸咏叹。率自创体裁,不复仿效。悲壮激烈,浑朴真致。”(李维桢:《大泌山房集》。)游朴著有:《藏山集》、《岭南稿》、《□山社草》、《石仓诗选》、《武经七书解》、《浙江恤刑谳书》、《游太初乐府》等,大多散佚。后人将其遗存文字整理成《游参知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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