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锺新秀

[公元1891年-1977年]

锺新秀为[公元1891年-1977年]

  锺新秀
  锺新秀,女,浦城石陂梨岭村人。生于清光绪十七年(1891),嫁小雪村黄陈妹为妻,家境贫寒。民国23年(1934),因农业歉收,欠下地主8担租谷,仅两年时间,利滚利要还40多担。一天地主登门逼债,家无力还清,地主便要将他儿子李生卖壮丁抵债,新秀无奈,让李生寻找红军。半年后,李生回家,宣传革命道理。嗣后新秀家就成为红军秘密联络站,全家人经常给红军游击队烧水做饭,缝洗衣服,送信、送粮、传递消息。红军在她家开会,她担任放哨。
  国民党当局获悉黄李生参加红军,到她家搜捕,放火毁房子,全家只好住进坵元破庙。民国28年,悄悄地搭起草房,才搬回小雪村,不久又被当局发觉,把她的丈夫、二儿子、大媳、二孙子4人抓去,进行严刑逼供,但都没有说出李生和共产党组织的情况。国民党浦城当局还把她的孙子抢去卖掉。
  民国32年黄李生任中共浦南特区委书记时,在水尾坵战斗中负伤被捕,在城关被杀害,全家搬到石陂黄墩村。同年8月7日,国民党军再次把她的大媳妇、二儿子抓去,用尽“坐老虎凳”、灌辣椒水、火烫等酷刑,都没能使儿媳们屈服。5天后二儿子黄五妹被杀害。大媳妇吴凤娇关押2年余,摧残成疾,病故。不久,女儿出麻疹无钱医治身亡,丈夫含恨病故,新秀孤身抚养孙儿。1949年,全国解放,次年又将唯一的孙子送去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人称新秀为革命老妈妈,1951年被邀赴京参加国庆观礼。多次受到省、地、县领导机关表彰,被选为第二届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被聘为县第三、第四届政协委员。1977年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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