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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鲁拜琥

[清][公元1582年-1656年,明末清初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

图鲁拜琥为[清][公元1582年-1656年,明末清初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

  图鲁拜琥(1582-1656)
  明末清初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即固始汗,又译顾实汗,皆“国师”之音译。名图鲁拜琥。卫拉特汗哈尼诺颜洪果尔第四子。以勇武著称。据《青海史》载,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仅十三岁,率军击败俄伽浩特之四万士兵,占据今巴里坤、乌鲁木齐一带。三十四年(1606),因调解平息卫拉特与喀尔喀战事有功,备受推重,被东科尔呼图克图授以“大国师”称号。崇祯七年(1634) 冬,与巴图尔珲台吉发动对哈萨克远征,获胜。九年(1636),遣使至盛京贡马匹、方物。同年,为避免内部冲突及另寻新牧地、应西藏班禅罗桑却吉坚赞、第巴索南饶丹之请,与巴图尔珲台吉联兵进军青海,击败却图汗,据其地。十一年(1638),至拉萨会见赖五世和班禅四世,获“顾实·丹增曲结”(“国师·持教法王”,或作“丹津却吉甲波”,意“佛教 王”尊号。蒙语又称为“顾实·诺门汗”(“国师· 汗 ”)。十三年(1640),攻灭康区白利土司顿丹多吉。同年出席蒙古领主大会,参加制定《蒙古卫拉特法典》。翌年,兴兵入后藏。十五年(1642),灭藏巴汗,掌握西藏地方政权,命长子达延鄂齐尔汗驻守拉萨。扶持黄教,以前后藏之税收奉献五世赖作为寺院费用。除日常政务由其控制的第巴索南饶丹料理外,西藏高级官员均由其委任,并制定“十三法律”,新添噶伦达本等官职,健全西藏地方行政机构,直接控制西藏军队,牢固掌握青、藏地方政权,以黄教 王自居。屡遣使与清廷联系。顺治三年(1646),与卫拉特各部首领二十二人联名奉表贡,清廷赐以甲胄弓矢,命其统辖诸部。十年(1653),受封为“遵行文义敏慧固始汗”。后病故于拉萨。对巩固西藏地方和清中央政权的关系起了一定作用。

同年(公元1582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656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