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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景安

索景安为

  索景安
  河南省杞县人,1936年至1937年任洵阳县长。任内政务废驰,作风野蛮,-受贿,卖官鬻爵,想尽一切办法捞钱,故士民皆称之为“索银圆”、“索大肚子”(因其本胖,大腹便便)。索景安审理案件,多不按法定程序进行,倘若被告中途给他送一些钱来,便将案犯“因病保释”出狱。在他的影响下,县府政警下乡传讯被告时0“路费”成风,收受被告钱财后就对原告的投诉置之不理。若原告一再请求,就要受索景安等人怒骂掌责。索平日举手打人,开口骂人,对其部下职员也不例外。一次,索奉命筹办军粮,派给乡民张子楚二十石粮,张觉太重,请求减免,索不允,并将张又打又骂,还将其父张驿程拘押起来。索景安为捞钱,以至发展到克扣囚犯口粮。洵阳在押犯每人每日伙食费为一角。民国二十六年(1937)一月二十一日奉令增加二分,共计一角二分,均由看守所所官直接发给,索景安上任后,改由他的会计朱苑卿到看守所发给犯人,每月报表上填着每人每日发一角二分,实际上只发给八分五厘,-所得,都进了索的腰包。索的行为,激起民愤,街上不时出现“打倒索景安”的标语。1937年初,县城士绅阎景星等人联名向陕西省政府呈文,要求撤办索景安,索闻讯十分恐慌,忙唆使县财务委员会书记向遥等职员,冒充士绅,向陕西省政府呈文,谓索“政绩卓著,公恳嘉奖”。省府派委员刘某来洵阳调查,索景安贿赂该员,得到庇护。阎景星不服,再次上诉省府,省府派委员王继武再次来洵。王继武秘密到达洵阳县城,住一小客店内,密讯民商,均称:“索县长爱钱,爱打人、骂人,政警要钱非常厉害。”王继武回省后,如实禀报情况,省府即j免索景安职。索景安怕上峰抓住不放,不等与新任县长办理交接手续,便匆匆离洵回乡。受索破孩士民纷纷向省府投送诉状,要求追查。1937年8月,陕西省政府函请河南省政府,转令杞县县政府查传索景安,后因河南开封、杞县沦陷作罢。相传索景安在日军占领杞县后当了汉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