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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应显

[明][公元1511年-1603年]

王应显为[明][公元1511年-1603年]

  王应显(1511~1603年),字惟谟,号心泉,漳浦荷芽下云(今赤土乡石墓水库内)人。正德六年(1511年)出生。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进士,授浙江嘉兴府秀水知县。秀水县遭受倭寇进犯,民不聊生,应显上任后,即与知府刘悫共商守御策略,编练守城军队,给足粮饷,整配兵器。他每日都到城上慰抚士卒,亲自巡夜,严防倭寇进攻。城外成千上万的百姓要入城避难,监司不开城门放入,而用绳缒入城。王应显说:“用绳一个个缒入城,太过缓慢。假若敌人突然袭击,城下百姓就被杀光了。”于是大胆地假传命令,开城门放避难百姓进城,百姓刚全部进城,倭寇即迫近县城,百姓齐声称谢应显救命之恩,监司和知府也赞其遇事果断,能通权达变。
  不久,升户部主事,历任陕西、山东清吏司主事,江西清吏司署员外郎,榷税九江。九江关税是肥缺,应显洁已奉公,剩余钱财归入国库。擢浙江杭严道兵备佥事,迁湖广参议,分守襄阳道,适遇饥荒,应显急忙发粮赈济饥民,救活几万人。
  此后,王应显历升云南清军驿传道副使、云南整饬临安参政、云南按察使等职,判明冤狱,芟除参加叛乱者,政绩显著。擢浙江布政使,他厉行节俭,严格控制开支,廉誉远播,政绩丰伟,朝廷内外官员都推重他。
  万历五年(1577年),迁太常寺卿。九月,张居正父亲亡故,理应辞官服丧,但朝中大臣讨好张居正,联名疏请“夺情”留朝任职,王应显拒绝签名,他说:“纲常重事,万代所瞻。岂宜阿顺,以固宠禄”。对此,张居正怀嫌在心,寻机把王应显罢官。
  王应显出身贫寒家庭,当官后,保持艰苦节俭的本色,在秀水县时,县治后花园有桃树,每当桃树结子时,常采桃腌盐水来佐饭。归家后,屋瓦被风吹翻,亲自提畚箕上屋顶拾瓦。家居20多年,闭门谢客,常与村中年老的亲朋叙谈儿时旧事,饮酒相互慰劳,尽欢而散。万历七年(1579年),参与编修《漳浦县志》。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卒于家,享寿92岁,钦赐祭葬。
  他的著作有《长泰令方侯去思碑》、《重修镇海卫署碑记》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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