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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之焕

[明]

梅之焕为[明]

  梅之焕,字彬父。梅国桢侄。少孤,勤奋好学,十四岁为诸生。曾骑马突入御吏行部阅兵之校场,御史怒,命他与材官(军中供差役的武职)角射,他发箭九发九中。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中乡举。次年中进土,选为庶吉士。任吏部给事中。太监李浚拷诬商人,他上 书揭发,并建议神宗“责实事、重纪纲、惜人才”。当时朝中大臣大都结朋党,他不攀附权势,以廉孤自胜。任广东副使时,曾捕杀戕害烈女的豪民;平定掠潮州、杀守吏的“海寇”袁八老。天启元年(1621年),以通政参议,迁常少卿,升为右佥都御史。后遭魏忠贤党诬陷,被削职、遣戍。思宗即位后,复官,奉命巡抚甘肃。曾多次击退进犯的蒙古贵族。后京都-,命他率兵入卫。因河西有边警,未能成行,待他打退进犯者并平定王进才哗变后到达京师时,已误期,乃被革职。后思宗追念他巡抚甘肃之功,于崇祯十三年(1640年)复其原官。辑有《史记神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