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广东省> 江门市> 新会人物

李思贤

[公元1885年-1951年]

李思贤为[公元1885年-1951年]

  李思贤(1885~1951年),广东新会人。民国元年(1912年)毕业于福建法政学校。民国7年到厦门设律师事务所,一度任律师公会会长。民国27年5月厦门沦陷后,出任厦门维持会会长、厦门特别市市长兼警察局长、劝业银行董事长、水电公司董事长等伪职。曾赴东京晋见日本首相,积极为日本侵略者推行“大东亚共荣圈”战略,参与汪精卫与日本政府签订秘密协议。
  他当汉奸以后,甘心事敌,为日军搜括物资;纵容包庇日籍浪人开场、烟馆、伎馆、毒化民众;实施以日文为主体的奴化教育;开办统税10余种,发行伪辅币券,肆行掠夺;利用各种场合,宣传所谓的“大东亚”和平,为日本侵略者涂脂抹粉,罪大恶极。抗日战争胜利后,被捕入狱,判有期徒刑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被保释出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安机关将其捕获归案,于1950年1月19日经公审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同年(公元1885年)出生的名人:
同年(公元1951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