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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履

[宋][?-1101年]

黄履为[宋][?-1101年]

  黄履
  字安中,邵武故县人。出生时间不详。青年入太学攻读。宋嘉祐元年(1056年)中进士,授南京(今河南商丘)法曹。又为高密、广平王二宫教授,馆阁校勘,同知礼院。
  熙宁元年(1068年),神宗即位,黄履擢升为监察御史,不久改任崇政殿说书兼知谏院。熙宁年间(1068~1077年),福建一些保守士绅纷纷上章,反对王安石变法,要求终止施行新法。神宗以黄履是福建人,派他前往处理。黄履主张改革朝政,认为变法条款业已颁布,不宜朝令夕改,遭到非议。不久,迁任御史中丞。时北宋因循旧制,凡官吏触犯刑律,不论巨细,悉以罚金赎罪。黄履引用贾谊“遇之以礼,则群臣自喜”,上 书阐明要根据事实严明赏罚,对有严重犯罪行为的大臣应予惩办,对偶有过失的人则着重教育,才能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同时,朝廷应广开言路,职位卑微者也可议论朝政。他的建议未被采纳。
  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高太后垂帘听政,司马光拜相,排斥打击主张变法之人,蔡确罢相,章免职,黄履也受牵连,贬为龙图阁直学士,知越州(今浙江绍兴市)。元祐八年(1093年)九月,高太后病死,哲宗亲政。次年四月,诏改元祐九年为绍圣元年(1094年),决心继神宗法度,继续推行改革,启用章惇为相,黄履也随诏入朝,复职御史中丞。七月,黄履上疏“极论吕大防、刘挚、梁焘垂帘时事,乞正典刑”,又论司马光变更先朝之法,叛道逆理。哲宗追夺司马光、吕公著谥号,毁所立碑;吕大防、刘挚、苏辙、梁焘等人随之被贬官。
  元符初(约1099年),黄履任尚书右丞。其时正言邹浩反对章请立刘妃为皇后,遭到破孩,他为之鸣不平,被降职知亳州(今安徽亳县)。元符三年(1100年),徽宗即位,黄履被召为资政殿学士兼侍读,复拜右丞。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他以大学士、提举中太一宫官衔告退返籍,当年去世。
同年(公元1101年)去世的名人:

林石 (1004~1101) 浙江省温州瑞安
傅楫 (1041~1101)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
辽道宗耶律洪基 (1032~1101) 辽朝第八位皇帝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巴林左旗
杜敏求 (1039~1101)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
罗适 (1029~1101) 浙江省台州三门
王存 (1023~1101) 江苏省镇江丹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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