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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顺

[清]

黄大顺为[清]

   黄大顺, 清代石泉县署职员,掌管户房(专管户口田地粮赋税)时,有农民完不起纳粮任务,合计有一二十两银子,黄大顺就替他们垫付了,不再发催粮公文交衙役下去催缴,免得衙役们下去骚扰苛索,闹得民众不安。对于怜恤孤寡,救济急难,修桥补路一类善事,他总是尽力去做。光绪三年(1877)大荒,黄大顺主办粥场,因为钱不够,妻子陈氏将娘家陪嫁的瓦房卖了500多串制钱,买了稻谷40多石,为煮粥舍饭之用。